近日各大报刊登载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仔细研读《条例》133条规定,感觉其中有10条规定是普通党员最容易触碰的,现影印刊列如下,希望你不要“躺枪”。 / Y' r1 _" v! O8 J8 x& Z9 z( R* A
第一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领导干部参加迷信如果被拍照上网,乌纱只怕难保。 1 S# [. G4 J* n2 V6 U5 @
第二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职称材料不能乱填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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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估计以后不会接到拉票的电话了。: H/ A) K, v: v3 |
/ \! W* V6 N2 m1 N 第四条红线: 乱拿健身卡也出问题。. J& Q$ q: T9 ^) 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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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收礼要问责,送礼也不能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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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公款大吃大喝不容易了。跟谁吃,在哪里吃,吃什么,为什么吃?处处是地雷,美味还能吃出味吗?+ L% V: C1 T& N/ c8 ^& c
3 d* Q+ Y% W @( D7 E8 H 第七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这是第八十八条规定,其中六项限令非常严格,特别是第三条看仔细了。条例原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炒股”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根据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0 I5 i$ ]5 Y! t8 M) y& [ 可见,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0 Y0 ?0 C+ H% ^- _ 第八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以后别想了。
3 |" X3 [# X; u4 T# d6 v" c. g 第九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有机会公派临时出国,千万别擅自变更路线。3 [7 @' H6 K+ G7 L
& o" I5 E$ ^" ~ 第十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有借评比表彰收费想法的,也要想仔细了。 另外,领导干部要注意了: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有规矩了。. a6 f |$ o' P J U: F* A# Z
& g' `# `& @* q2 T, ] 注意这里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3 X4 }+ h# Q: f5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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