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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汉中市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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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5: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按照《陕西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全省面试工作安排,现将汉中市行政系统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下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汉中市行政系统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经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二、面试地点、时间


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2日,共2天。每天分上午、下午时段进行。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龙岗东路)。


三、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 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照各职位安排时间准时到场。


2. 考生面试时应持笔试准考证(考生笔试准考证须经汉中市公务员局复审签章)、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 考生着装应朴素、得体,不得佩戴学员警号等明显标示物。


4.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本人面试当日按照上下午分组,早上7:10、下午13:10按时到达汉中市龙岗学校博艺楼大厅抽签确定面试考场。


5. 面试具体事项请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


四、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7月3日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7月3日将同时公告体检工作安排,7月6日进行体检。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注意休息,饮食要清淡,不要饮酒,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联系电话:0916-2626191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


1. 考生应携带规定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到、抽签、面试、体检、考察、终审等,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分别于本人面试当天上午7:10前、下午13:10前,持经汉中市公务员局复审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汉中市龙岗学校博艺楼大厅。考生着装应朴素、得体,不得佩戴学员警号等明显标示物。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封存上交。对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有关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3. 考生按抽签结果确定面试次序。上午7:50或下午13:50开始抽签,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面试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且只介绍面试顺序号,不得介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籍贯等个人信息。考生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举手向主考官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题本。


5. 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进行10分钟时,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知考生还有2分钟。第二次报时,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待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名确认,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 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前不得与他人议论或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大声喧哗或谈论考试内容。


7.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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