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报刊登载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仔细研读《条例》133条规定,感觉其中有10条规定是普通党员最容易触碰的,现影印刊列如下,希望你不要“躺枪”。 7 s- z. D D( M& ^. {
第一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领导干部参加迷信如果被拍照上网,乌纱只怕难保。
w9 R# e, u$ p4 x9 z- k4 S 第二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职称材料不能乱填乱报。: j+ d2 ^0 | t0 h' m0 H5 _
6 }, P, O; ^: T$ l& b% O 第三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估计以后不会接到拉票的电话了。/ T( A p5 M2 [2 s7 q
$ \8 q7 {, C+ o: x/ F! \8 K+ a 第四条红线: 乱拿健身卡也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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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收礼要问责,送礼也不能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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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公款大吃大喝不容易了。跟谁吃,在哪里吃,吃什么,为什么吃?处处是地雷,美味还能吃出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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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K/ @& C* F1 C2 j6 T* G( E" Y 第七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这是第八十八条规定,其中六项限令非常严格,特别是第三条看仔细了。条例原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炒股”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根据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u8 e' `: l5 B
可见,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 Q+ i0 A1 N u$ p3 Y
第八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以后别想了。 * I/ A6 z4 m4 e& n: Q. h. _
第九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有机会公派临时出国,千万别擅自变更路线。+ D9 u. C+ j* v.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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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红线: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有借评比表彰收费想法的,也要想仔细了。 另外,领导干部要注意了:
汉中党员看过来:党纪处分条例最容易踩的10条红线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有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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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 k7 e6 {" U+ ~+ B' g!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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