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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男子张自生十年前就怀疑妻子与本村村民有奸情,但是为了家庭和孩子一直隐忍,待孩子成家立业后设计杀死了“奸夫”。2012年8月,经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汉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自生死刑。张自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陕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死刑判决。
勉县男子张自生自2001年起便怀疑妻子与本村村民董某有奸情,产生了杀死董某的念头。但为了家庭和孩子,张自生一直隐忍不发,并在十年间一直与董某交好。后孩子成家立业,张自生觉得无后顾之忧了,便于2011年8月23日携带斧头、塑料袋、绳子和一瓶酒到董某住处陪其喝酒。次日凌晨,张自生见董某酒后沉睡,就用斧头背向董某头部猛击两下,见其死亡后,抛尸于汉江河。
同年8月27日张自生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董某与张自生的妻子并无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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