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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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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端午节来临之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全县“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近日,南郑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7 G5 p. b# G$ F9 b* i         一、大河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军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2月14日和17日,吴军分两次操办“满月宴”,收取该镇机关干部30人的礼金,共计10200元。吴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还所收礼金。, O. w4 a7 p6 a- Z  H  S" b
        二、阳春镇财政所长胡兴文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4月16日,胡兴文操办“乔迁宴”,收取该镇40名机关干部礼金,共计11100元。胡兴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收礼金。& x4 o, D5 R' ^% E( x% J% ?
       三、县合疗办主任张岐山、工会主席何建华、副主任雷平违规接受监管对象宴请和礼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张岐山、何建华接受监管对象宴请4次,礼金各1800元,雷平接受监管对象宴请3次、礼金1300元;2016年春节前,张岐山接受监管对象拜节礼金3000元,何建华、雷平接受监管对象拜节礼金各1000元。张岐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县合疗办主任和县卫校校长职务处分,何建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4 K4 {( i, W- Z+ C+ P- |
        四、汉山中心卫生院院长冯正建违规接受宴请和礼金问题。2013年5月、2016年1月,时任新集中心卫生院院长冯正建接受辖区内医院的宴请2次,礼金共1000元。冯正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 A) b4 P! r( q: i0 o! S8 c$ D" o8 ^
        五、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勇违规接受被考核对象现金问题。2013年、2015年,陈勇在带队考核工作中两次接受被考核对象现金补助共500元。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I! B& E2 B# c/ m" v# F, `2 q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管好管住自己的同时,又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紧盯重点对象、重要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用最严厉的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来源:汉中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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