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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男子猎杀朱鹮后丢弃逃跑 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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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06: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勉县一男子伙同朋友相约去打鸟,却猎杀了一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朱鹮。近日,嫌疑人黄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n7 o; Q3 k" Y) c

男子猎杀朱鹮后丢弃逃跑 已被批捕

男子猎杀朱鹮后丢弃逃跑 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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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24岁黄某,家住勉县勉阳镇某村。2016年12月19日晚20许,黄某驾车载着薄某(15岁)、昊某(15岁)去汉江边钓鱼。当日23时许,薄某提议去打鸟,黄某和昊某表示同意。随后,黄某驾车载着二人沿途找鸟。后在汉江边一岔道口的一棵柳树上发现很多鸟,黄某停车,三人下车携带弹弓、钢珠等物品来到柳树附近。薄某持夜钓灯照向柳树、黄某持弹弓朝树上的鸟射击,没有打中。随后,由黄某照灯、薄某持弹弓连续射击两次后,打中一只鸟,薄某上前拾起鸟后装在一个塑料袋子里驾车返回。   
, l! {3 F* ?2 g2 ^2 T: L$ c        途中,黄某怀疑该鸟是朱鹮,随即用手机上网查询后确定为朱鹮后,三人商议将朱鹮扔掉。最后黄某将车开到汉江河堤翻板闸附近,薄某、昊某二人下车将装有朱鹮的塑料袋扔进江中。不料其三人的行为引起一江两岸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注意,在保安的盘问下三人谎称扔的是一条死鱼,随后仓皇离开。次日上午8时许,保安将塑料袋打捞上来后,发现里面装的是一只朱鹮尸体,随即向警方报警。
8 ?. X+ |$ E( S; I, n  b( h, D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尸体为朱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7 Z5 S- J$ y7 \: }" h) Q        目前,黄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勉县检察院批捕,薄某、昊某因是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9 D* b% O: U, W+ G0 \1 w( o6 d! ^" b+ a) Q8 V%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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