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周某为还赌债,在其工作的银行分理处通过调包客户银行卡、偷记银行卡密码的方式,将客户银行卡内4400元钱窃走。近日,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周某为某保险公司派驻南郑县新集镇某银行分理处工作的员工。2016年1月6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到该分理处办业务,并请周某在ATM机上转账。期间,周某产生盗窃卡内钱款的念头,并趁机记住了李某输入的银行卡密码。业务办理后,周某又趁被害人李某不备从银行柜台拿取一张废弃的银行卡交给李某,将李某存有4482.16元的银行卡盗走。次日,周某在汉中市汉台区北大街的一台ATM机上分两次取走钱款4400元,所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44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西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