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对2015年公布保留的221项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进一步精简意见,形成《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6版)》。 二、精简办法 各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汉职转办发〔2015〕1号文件已转发),本着实事求是、于法有据的原则,对本部门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逐项审查,按照进一步精简的要求,提出取消、调整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对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对面向政府内部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对现有表述不规范、不准确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各类调整意见,由各部门填写《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意见表》(见附件),于6月底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把关后,由市审改办报市政府审定,形成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6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精简行政许可项目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的现实需要,要自觉支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精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审批精简工作分管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 (二)严格审查标准。各部门要仔细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对标审查,凡是参考目录中没有明确的要及时清理,需要补充完善的要及时进行补充。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部门对行政许可项目提出的取消、下放意见要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放责不放权、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等现象发生。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公开办事条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参与精简事项的论证审核,确保本轮精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精简工作。 附件: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意见表 9 Y- Y6 j5 z- B/ @. P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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