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工艺品厂原副厂长强闯德涉嫌奸杀女工案发回14年没重审。(本站曾报道)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之前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专门列出像强闯德这样“疑罪从挂”案件获赔的具体情形。 1月11日,52岁的强闯德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25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却被拒绝。随后,他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请。2月26日,省高院受理了他的赔偿申请。
洋县强奸杀人案发回14年没重审 申请赔偿省高院受理
强闯德的代理律师——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依据去年12月底,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并于1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强闯德提出的赔偿理由符合“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这一情形。汉中中院也承认退回以后这个案子至今没有结论,现在用最新司法解释来评判,久挂不决的案子就应该属于赔偿的范围。 因此,1月11日他们向汉中市中院提起了250.16万元国家赔偿,但1月20日,强闯德收到汉中中院答复:案件因故被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至今没有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常敏安说,受理被拒绝后,他又向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次得到了受理。根据常敏安提供的一份编号为(2016)陕委赔4号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强闯德,你以汉中市中院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决定予以受理。 “现在受理了不代表一定会赔偿,国家赔偿受理后,省高院会进行审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给出赔或不赔的决定。”常敏安说。(华商记者 周金柱) 相关内容:洋县强奸杀人案发回14年没重审 当事人讨说法http://0916001.com/thread-25210-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