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被刑拘、5次被法院退回侦查和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上诉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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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不知道为啥被抓一样,今年52岁的洋县人强闯德在看守所呆了7年后,稀里糊涂被放了出来。但作为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嫌疑人,走出看守所14年、被省高院裁定重审的第15个年头,他依旧背着“杀人疑犯”的身份。
汉中奸杀案涉嫌人申请国家赔偿250万未获受理
1月11日上午8时许,52岁的强闯德再次站到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这一次,他将向汉中市中院提出25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K3 f; M! D* e( v1月20日,强闯德收到汉中中院答复: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强闯德的代理律师常敏安表示,将尽快向陕西省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针对此事,汉中中院拒绝接受采访。 * F) x; K* X0 m5 Y$ x) ?( T
汉中中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强闯德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于1995年11月5日被洋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1996年3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指控强闯德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汉中中院提起公诉。汉中中院经审理,于2001年2月19日判决强闯德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强闯德上诉至陕西省高院,裁定撤销汉中中院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汉中中院于2001年11月2日将案件退回汉中市检察院补充侦查,至今未对该案作出结论。强闯德已于2002年3月12日被洋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为由释放。据此,汉中中院认为,强闯德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进入审理阶段的刑事诉讼程序后,案件因故被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而至今没有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强闯德提出的的国家申请赔偿请求不符合该规定所列情形的立案条件。 故决定对强闯德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9 a* ~1 A8 @- p( o" E 对于这个答复,强闯德表示不能接受,他将尽快向陕西省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U! d y, T' P) z" D: _/ e 记者通过汉中中院政治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汉中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对方表示以决定书为准,拒绝接受采访。 5 m* i n1 S. }9 `4 P
“汉中中院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这些理由均是根据2016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之前的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强闯德的代理律师、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依据去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并予今年1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强闯德提出的赔偿理由就是符合“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这一情形。“最新的司法解释在之前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专门列出像强闯德这样“疑罪从挂”案件获赔的具体情形,目的正是在于“倒逼”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又能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保障。”常敏安说,根据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目前强闯德的情形完全符合国家赔偿范围。(华商记者 王亮) ( e, G4 Q3 A2 Y" B* g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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