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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城固涉案摩托撞人最新进展:最高院责令迅速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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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09: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固县一辆涉杀人案的摩托车,在被法院“没收”3年后,竟流入社会并发生肇事逃逸案。记者深入调查发现,驾驶涉案摩托车肇事逃逸的嫌疑人为李双,而他的哥哥正是3年前那起杀人案的办案法官李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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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潜泽和弟弟李双的房门前,都贴上了大红的对联: W& u+ H9 A$ z$ A$ D0 S4 C& M5 Z
  在媒体对该事件连续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也引起了最高法和省高院的关注。最高院责令汉中市中院迅速查明真相,及时上报。目前,涉事法官李潜泽已被停职,接受调查,但仍坚称“未接收涉案摩托车”;而其弟弟李双却举家潜逃,警方仍在紧急追捕中。  A5 `0 e* l8 u- h

城固涉案摩托撞人最新进展

城固涉案摩托撞人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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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6 F7 _/ r/ C8 \3 V李潜泽和弟弟李双的房门前,都贴上了大红的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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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I6 L7 P6 g- \& x3 n. ?- `: a4 O  案件回顾:14岁男生被撞骨折 司机扔下摩托车逃逸" s! P8 U- U! f) L" Q0 r1 H
  2015年10月18日下午,14岁的洋县中学生小军(化名)约同学一起游玩。当他骑着电动车行驶在洋县梨园大道经过一处十字路口时,旁边一辆摩托车转弯与他相撞,肇事司机扔下摩托车后逃跑。事故造成小军左腿髌骨骨折,胫骨粉碎性骨折。
) v1 w5 E$ R. k" f0 D! p* f  事故发生数天后,小军的父亲王爱光到洋县交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时,交警告诉他另外一个噩耗:撞伤小军的肇事车辆属于涉案车辆,已被汉中中院依法没收,他们需要找到车辆出处才能找到肇事司机,但是中院不配合。
* ~7 Z0 [# n2 H' M; j) b  1月13日上午,洋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庞磊表示,肇事车辆确为一辆涉案车辆,因为驾驶员逃逸,要找到驾驶员,必须要找到车辆出处——汉中中院。为此,他们曾三次到汉中中院要求调取有关信息,中院均未提供,他们也很无奈。
/ e" q' I" _) L: C- B; m  1月13下午,参与审理2012年城固杀人案的汉中中院法官李潜泽称,当时办案机关并未将摩托车随案移交,车到底在哪里,如何流入社会的,他并不清楚。- k2 T* _0 x" e5 e
  1月14日下午,城固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11月22日,他们曾用三轮车将作案摩托车送到汉中中院。/ ~. U8 S0 c& D7 A9 z;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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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进展:最高院责令迅速查明真相7 Q$ T' [. U' b( [- F- \3 e, W
  17日,记者从汉中市中院了解到,该事件被曝光后,已经引起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关注,最高院甚至直接发文责令汉中市中院迅速查明真相,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0 m( O0 G% C. U8 g3 ]3 I( V  “经过我们院党组研究决定,李潜泽法官目前已被停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汉中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黄大鹄说,但李潜泽在接收调查时,仍坚称当初“未接收涉案摩托车”。
4 V+ z2 K0 G: r9 T1 h& K  黄大鹄说,事发后,最高院和省高院均要求汉中市中院对此事作出答复,并要求上报调查结果。为此,他们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但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调查仍旧没有结果。, C; W1 ?! P5 D5 D# ^6 w# p
  警方:伤情鉴定为“轻伤” 无法立刑事案件3 V, z- q3 B+ g* k  J; o
  17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了办理此案的洋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说,想要弄清真相,嫌疑人李双是关键,但事发后李双却失踪了,警方多次寻找未果。; X4 H1 p) [0 T
  “他们全家都没见人了,我们也找不到人。”该负责人说,通过伤情鉴定,小军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并未构成重伤,因此无法刑事立案,所以也不能对李双采取包括网上通缉等追逃手段。+ z# x1 G" M; a) @, x+ g+ c# X
  “还是只能按照肇事逃逸来追捕。”该负责人说,目前他们仍在抓紧寻找肇事司机李双。+ Z5 J" B8 {  i) t
  律师说法 中院应尽快给予受害人答复,避免法院公信力受损2 ~2 m' L* `2 O: c6 `" y- t
  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就此事件分析说,本案件涉及三种法律法律关系:! L) ]8 }7 \; m( B$ G2 Z; s
  一、行政处罚行政法律关系,被侵权人小军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不履行法定职责,小军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7 Q# b# W) X. R- ?# Z. Z
  二、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小军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提起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即可。  t) W+ j) z0 {$ T6 i' L- X0 t
  三、涉案财物法院如何管理法律关系?
9 l- E1 G8 w4 y& d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法院对赃款赃物的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有明确要求:对涉案赃物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为每件赃物建立登记卡,登记涉案赃物名称、数量、涉及案号、被告人、承办法官。
* g' n- `6 I& B- q  在裁判生效后,将涉案赃物移送专门部门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刑事涉案赃物接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定期检查赃物,确保账物相符。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3 T6 d- j+ F! i5 w0 e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国家对涉案赃物有十分严格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层层把关,“一个萝卜,一个坑”。小军作为涉案赃物摩托肇事逃逸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布涉案赃物摩托登记信息和最后的流向,找出涉嫌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在合理的时间不给于答复和公布,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举报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d6 H+ f) I4 R, J  同时,汉中市中院也应该尽快给予受害人答复,避免对法院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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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1:2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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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对抗最高院,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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