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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西乡两名村镇干部冒领私分他人计生奖励扶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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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20: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贪图钱财,竟将他人应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冒领私分,日前,汉中西乡县骆家坝镇原金家岭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计生专干刘某某被西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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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刘某某系骆家坝镇原金家岭村(现钟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计生专干,2007年在申报本村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将符合奖扶条件的一位村民上报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并于同年11月从该镇计生办领回该村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专用存折。之后,该村民2007年度至2012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均由刘某某本人或委托他人从银行支取。' @* u/ y/ t! @  l# g: _

西乡两名村镇干部冒领私分他人计生奖励扶助款

西乡两名村镇干部冒领私分他人计生奖励扶助款

) F- @% K' E7 z7 a/ @        自2013年起,该村民又被变更为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对象,扶助款标准提升至每年9600元,但这一变化刘某某向该村民进行了隐瞒。2013年8、9月份的一天,刘某某找到西乡县骆家坝镇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计生工作)程某某,提出每年在支取了该村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后只付给其1200元,剩余部分由二人私分,对此程某某予以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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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S+ o5 H" u* c. _       于是,2014年1月7日和2015年1月21日,刘某某先后两次邀约程某某到邮政储蓄银行柳树营业所支取了该村民2013年度和201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共计19100元,其中分给程某某8000元,刘某某自己分得8700元,只将剩余2400元交给鲜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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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程某某将各自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至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O4 R6 {3 z3 v  @9 H

' ]) F- @: Y/ X( A        经西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村计生专干,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管理工作的便利,隐瞒事实,冒领、私分他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由于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而被告人程某某明知是冒领他人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而参与私分,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因系从犯,罪情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亦退缴了全部赃款,故被免予刑事处罚。(华商报 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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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11-13 20: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这样的小苍蝇,隐瞒党的惠民政策,破坏党的形象的哈怂多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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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11-13 2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这样的小苍蝇,隐瞒党的惠民政策,破坏党的形象的哈怂多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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