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一位83岁的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工商汉台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据老人讲,他是一名离休老干部,7天前通过电话在福州的一家药店花5000元订购了30盒保健食品,9月6日,通过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家中,打开包装后,让其孙女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来验证一下保健品的真伪,经扫描发现扫不出信息,于是就起了疑心,便心急火燎地赶到该局投诉,坚决要求退款。
$ A" J4 q$ F4 {% k 接诉后,该局12315第一时间将快递公司负责人通知到场,就老人的疑虑问题和要求退款问题进行了质询,并给其出具了一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建议书,建议其先将5000元货款扣留,让其通知福州的经销商尽快将产品的相关手续提供给工商部门。9月16日,福州的经销商将该产品经许可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审查结论的书面资料通过传真发送到该局。在确认无疑后工作人员立即用电话将保健品属正规产品这一信息告诉了老人,并和老人进行了沟通,但老人仍执意要求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工作人员立刻通知了经销商,让其按照消法规定无理由给老人退还货款。 ' v$ \3 _1 Y( T+ S% a# o5 X+ a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9月21日在投诉大厅,老人和快递公司双方做好了退货、退款手续,老人将30盒货品完损无缺的交快递公司,让其退回经销商手中,快递公司将5000元货款如数全额退还给了老人。
& n/ \& d4 g8 a: Q0 J 据了解,在该局12315成功调处因电话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尚属首次。(汉中日报)7 |. z" x% R' y& J!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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