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7月8日,国务院决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为贫困学子创造公平成长环境。其中,助学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
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有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贫困学子提供更多发展机会,为国家培育更多人才。
会议决定:一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同时简化申请手续;三是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应还本息。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代偿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帮助贫困学子解决后顾之忧。
据了解,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14年7月起,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华商报 记者 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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