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亲常年患精神病,成年后的女儿不忍心父亲再受拖累,主动申请做母亲的监护人,代替母亲与父亲在法庭上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商议好今后怎样照顾母亲。6月29日,勉县法院宣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勉县一村民袁新与妻子张华于1986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喜得一女小红。小红1岁时,张华患上精神疾病。袁新四处求医,张华未见好转,生活不能自理。 后女儿小红成年后出嫁,袁新因照看妻子张华,无法外出打工养家,日子也日渐拮据,再加之双方长期无法正常沟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袁新曾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华离婚。因张华的生活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看到父亲20多年照顾母亲的辛苦,如今经济拮据,日子也快过不下去。孝顺的小红不忍心让父亲和这个家庭继续这样下去,她决定自己照顾患病的母亲,让父亲重新组织家庭。
今年5月,小红向勉县法院申请宣告母亲张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当她拿到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判决书后,随即以母亲监护人的名义与父亲达成离婚协议,起诉法院请求依法确认。
袁新被女儿的孝心感动,在法官的斡旋下,表示将现有位于街面上的搬迁房给女儿,方便照顾张华。自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会照顾张华。小红的丈夫也被妻子的孝心感动,表示愿意共同照顾岳母。
6月29日,勉县法院审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介绍,此案中,双方虽离婚,但因儿女的孝心以及他们对彼此的爱,让他们在生活中没有选择离弃,反而组成了一个满满都是爱的大家庭,“这样可以让小家、大家都和睦有序。”(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华商报 记者 曾春 通讯员 王亮 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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