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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勉县法院武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的自身情况,还主动将原告一次性支付的钱款1.5万元亲自送到了被告位于新铺镇大山深处的家中,并开展案后讲法,彻底为当事人解决了矛盾。
原、被告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经常酗酒,双方性格差异大,故经常发生争吵,双方矛盾激增。原告于2011年诉至本院,经法庭调解,双方虽同意和好生活,但一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4年5月,原告再次诉至本院,因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矛盾十分激化,为稳妥处理,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夫妻感情并未得到实质改善,继续分居生活。2015年10月原告又一次起诉到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主办法官王建军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始双方就财产问题互相指责,争论不休,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终于放弃争执,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由于被告生活十分苦难,无处居住,原告还同意一次性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5000元。
办案法官王建军考虑到被告长期在大山中务农,生性倔强,虽然调解离婚,如果法律宣讲和思想疏导工作不到位,还有可能与原告产生矛盾,因此决定亲自送执行款到被告家中,并开展案后释法,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被告及被告的母亲看到送执行款到家的法官十分感动,紧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使得他们长久以来的婚姻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法官向他们宣讲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被告表示一定会遵守法庭处理,不再纠缠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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