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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汉中逆子殴打父母,父母要回按揭给儿子买的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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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年近六旬的父母按揭贷款购买新房,谁料想婚后小两口丝毫不念及家人亲情,竟然对父母殴打辱骂,无奈之下,父母起诉法院请求返还结婚时的房屋。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此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儿子王小勇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父母为其购置的婚房予以归还。
   2009年9月,老王夫妻以妻子赵会琴的名义在汉台区购买了一套价款24万余元的住房,老两口花光所有积蓄支付了首付75000元,余款由老两口按月归还。2010年初,老王儿子王小勇谈了个女朋友,老两口就张罗着房屋装修的事情,还购买家具家电准备儿子结婚用。当年10月,王小勇与李玲结婚后住进了父母为他们准备的婚房,刚开始一家人相处比较融洽,孙子出生后,也一直由老王夫妻俩照顾。随着一起生活时间越来越长,两代人的矛盾也越来越深,王小勇脾气不好,经常与老王夫妻俩争吵,老两口为了亲情一直忍气吞声,近年来,双方矛盾不断加剧,王小勇竟然不顾亲情,经常对老王夫妻进行殴打辱骂,经过亲戚和居委会调解多次仍不悔改。气愤之下,老两口一纸诉状到法院,请求被告王小勇立即归还自己的房屋以及所有家具和家电。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将讼争的房屋交付被告结婚使用并居住,仅交付了使用权,而房屋系不动产的特殊物品,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所有权并未转移,原被告的赠与尚未完成,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房屋,实际上是赠与合同的撤销,其撤销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房屋本院予以支持,而原告给被告购买家具等其他物品,用于被告结婚,并将家具等其他物品交付给被告,所有权已转移至被告,赠与行为已完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家具等其他物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一切有违公序良知行为都会为法律和社会不容。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的现象非常普遍。作为子女,不能视此为理所应当,应该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父母的关心与付出。(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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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10-17 11:4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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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人啊,打骂父母。
发表于 2015-10-17 12:5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子如此,父母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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