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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汉中:精神病人伤人 民警出力又出钱,世界终于安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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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2-29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2日下午5时许,汉中市汉台区十号信箱家属院住户张利(化名)路过家属院10号楼时,被家属院里众所周知的精神病人李兵(化名)无故戳伤,所幸该病人家属及时出现并报了警,迅速赶到现场的西关派出所民警立即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同时控制住李兵,随后和其家属一起将其送往汉中市精神病院。由于李兵的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家属根本无力赔偿医药费,张利也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药费。鉴于此,西关派出所积极协调办事处民政部门给予张利5000元救助,不仅如此,西关所民警还纷纷自掏腰包,为张利捐助2100元医疗费,使其病情得到及时救治,伤者家属对此非常感谢!2 F( l+ `9 |) o% x  \7 ~! |- E* G2 v

汉中:精神病人无故伤人

汉中:精神病人无故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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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向大家普及一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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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无刑事责任并非意味着无民事责任!精神病人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样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能以自己已尽了监护职责为由对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主张免责。(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6 w0 @0 `  x; S+ i( r" M. b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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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12: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的好,做的对,这才是真正的维护社会稳定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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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1-4 18: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警察点赞!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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