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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南郑:上网起摩擦 双方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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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网吧上网时,因为琐事李某被杨某推搡,为了挽回“面子”,次日,李某纠集朋友找杨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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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7 f$ n* h6 }& M       双方持折叠刀、钢管椅、砖块发生打斗。李某、张某、杨某均不同程度受伤,杨某胸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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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 X' r# _" z       李某、杨某等人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为私欲在公共场所发生持械斗殴,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 O: I8 `  T/ ^

" `$ g2 j7 C, I$ n       案发后,李某、杨某双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某赔偿了给杨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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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杨某、张某等人二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黄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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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3: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都是些莫日月哈混的人,自以为自己很牛,其实在别人眼里,就是一群小流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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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2-12 15: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小流氓,全死了最好,为社会除害!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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