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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南郑“讨债者”服毒后上门逼“债”,警方出警被指未援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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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6: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的一次报警,成为了陕西南郑县影楼老板蒋丽如今最大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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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她在影楼做生意时,前房东苏春丽服毒后上门逼“债”,蒋丽报警。警方赶到后未援救服毒者,反把报警人蒋丽带走问话。半小时后,蒋丽返回店内,苏春丽已经死亡。蒋丽再次被警方带走并“扣押”约31个小时,并在派出所所长的要求下签署调解协议允诺赔偿后才得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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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经办此案的南郑县牟家坝派出所民警余西军对澎湃新闻称,警方并非扣押蒋丽,而是将她“保护”起来,以免死者家属闹事。对于为何未援救服毒者的问题,余西军称一切合情合法后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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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认为牟家坝派出所民警存在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的行为,向南郑县检察院提起控告。但南郑县检察院不予立案,称未发现民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服毒后上门逼

服毒后上门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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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警方误认为死者系假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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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源于2010年8月的那场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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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蒋丽一家正租用房东苏春丽的一间店铺做生意,但与蒋丽有竞争关系的文永林放火将其店铺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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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经南郑县法院判决,文永林一次性赔偿苏春丽房屋及其他损失1.2万元,苏春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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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蒋丽交清房租并退租,但苏春丽夫妇不断到其新开的影楼追债,称蒋丽仍欠房屋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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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认为,苏春丽已得到放火人文永林的房屋修缮款,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己和苏春丽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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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7日9点多,苏春丽再次来影楼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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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影楼附近一店主陈兴洪称,当时只有她和蒋丽在店里,苏春丽一进影楼,两人就闻到一股农药味,蒋丽随即报警,同时还电话告知了身份是医生的苏春丽丈夫。牟家坝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认为苏春丽系假服毒,便将蒋丽带走询问情况,而苏春丽仍留在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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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被警方带走大约半小时后才回到影楼,苏春丽已倒地不醒。陈兴洪说,她见状赶紧拨打120,又拨打报警电话。11时左右,救护人员赶到,认定苏春丽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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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春丽死亡后,蒋丽第二次被警方带走,并被“扣押”约31个小时。期间,蒋丽在牟家坝派出所所长史虎柱要求下签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对方说,只要签个字,把钱赔给人家,就可以回去。”蒋丽说,当时非常害怕,只得签字,并通知叫丈夫陈昌富交钱。3月9日,陈昌富把钱交给死者的家属,并从警方处拿到了有蒋丽和死者家属签字的《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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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陈兴洪所称民警认为苏春丽系假服毒而未援救的说法,澎湃新闻致电牟家坝派出所,该所民警余西军表示,警方10点才到现场处置,并未说过苏春丽是假服毒。当澎湃新闻向余西军提供蒋丽9点26分的报警证据后,余西军称一切合情合法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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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由警方制作的那份《调解协议书》中,“事因”一栏写着,10时许,苏春丽到影楼内要求“赔偿其房屋修缮款无果后在店内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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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蒋丽坚称,自己确系9点26分报警,民警没过几分钟便赶到了现场,民警也知道苏春丽可能服毒,因为苏春丽进影楼之前已满身农药味。蒋丽所在影楼周边的四位店主也向澎湃新闻证实,苏春丽进来影楼时,已满身农药味,且10点之前警方确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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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6: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蒋丽被扣31小时民警称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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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将蒋丽“扣押”了约3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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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家坝派出所民警余西军承认,的确让蒋丽在派出所待了三十多个小时,但此举并不是抓她,只是把她保护起来,以免死者家属闹事,“没必要出具扣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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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则质疑称:“无论是治安传唤还是刑事传唤,31个小时都已经变相延长了扣押时间。”他也不认为警方的做法是在保护蒋丽,“如果真的是保护,为何会在派出所中签订一份死亡赔偿协议,这明显应该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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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认为牟家坝派出所民警史虎柱、余西军存在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的行为,多次去往南郑县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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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4日,南郑县检察院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称没有发现证据证实史虎柱、余西军有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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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不服,申请复议。10月10日,南郑县检察院再次给出不予立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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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澎湃新闻致电办案民警余西军,他反复称,蒋丽一事经南郑县公安局、检察院调查,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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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南郑县检察院,询问不予立案的理由,但对方拒绝了电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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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澎湃新闻又致电汉中市检察院,该院一位负责宣传工作的简姓科长称,汉中市检察院知道该案,蒋丽丈夫陈昌富本人也多次来举报,但需要了解透彻之后才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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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仍未收到汉中检方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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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2: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看来一逼债的这个真是个混蛋,这种人死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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