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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私利,5名男子通过办假证,将从租赁公司租来的车辆抵押给第三人,以此套取现金。两个月的时间,作案6起,共诈骗54.75万元。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志义等人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曾志义、徐永华、唐国成、周安德、周高军5人,以单独或共同合谋的方式到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并为所租车辆办理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等一系列假证。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曾志义等人向受害者称车辆是他们自己的,然后将车辆抵押给受害人,以此获取现金。利用这样的方式,两个月内,5人连续作案6起,共诈骗54.75万元。
今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曾志义、唐国成、周安德、周高军4人被依法逮捕,他们对自己以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永华仍在逃。城固法院审理,被告人曾志义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不等。(实习记者王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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