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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汉中市出台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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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2 2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汉中市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效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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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Z& G" O' t5 T9 c6 W  该《方案》要求各县区建成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逐步实施空气质量预报。一旦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日标准,且当气象局与环保局联合发布未来空气质量预报为五级(保持霾黄色预警以上等级)时,各县区政府应自行启动空气重度污染日应急响应。当较大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气象局与环保局联合发布未来空气质量预报为五级(保持霾橙色预警以上等级)时,市政府可以启动市级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上述区域内的所有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5 n, l. R8 h) w' u' S# j2 Z

& }" N* J) t+ s3 F* z3 \4 H  同时,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空气重污染日级别: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分级采取相应污染应急措施。发生重度污染时,有关部门要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当出现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时,除上述措施外,有关部门还要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高效运转;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车辆使用,每天安排不少于3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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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要求今后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本级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并增加新闻报道频次,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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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3 07:3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工业污染的汉中,空气也这么差,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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