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某汽车维修公司经理乔某,面对房租高、工人工资高,公司收益却不高的现状,将致富的目光瞄向汽车保险理赔业务。他利用顾客事故车辆、伪造相关资料共骗取保险金11万余元。近日,经汉台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正月初十,刘某驾驶的汽车行至十天高速西乡县某路段,不慎撞上公路护栏致车辆受损。后该车被拖到乔某的公司修理。乔某主动与刘某协商,由刘某支付22000元修理费,他保证将车修好交给车主。随后,乔某便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请保险公司派员定损。接着乔某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文件,冒充车主身份骗取保险理赔金27000余元,占为己有。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乔某大喜过望,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采用上述方法先后五次共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余元。正当乔某为自己生财有道暗自得意时,却在最后一次诈骗中被保险公司识破报警。(记者 王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