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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15 0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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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魏小玲,女,现年56岁,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陈丁村三合镇人,联系电话:18391634312 15029363480* Y8 H1 Z% Z! E l1 @/ ]8 _
+ z% c. [0 G4 y3 v 我丈夫高长林,现年58岁,2015年1月2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第二次关进了看守所,判刑一年,而这一切竟然是因我丈夫要举报城固县南乐镇原供销社主任王庆福贪污引起的,王庆福作为受害人阳义珍的姐夫,在该案件过程中通过各种关系渠道策划了整个案件,造假相关材料,陷害我有罪。王庆福曾贪污国家公款200多万,本来已经被检察机关调查(检察院有案底),后来王庆福送给办案人员等几人各两万余元,他才免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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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一年多以前说起,2013年的12月9日因为地界的问题我与邻居阳义珍(女)发生纠纷,两个人撕扯在一起,厮打中邻居和高长林都进屋来拉架,高长林将阳义珍从我身上拉开,阳义珍见人多就顺手抱高长林的腿,我翻身起来就把阳义珍的手分开。随后阳义珍的儿子田晨来了,没看见前面的经过,揪住高长林就打,被邻居拉开,随后田晨又拿了一根一米多长的铁棍追打高长林,在邻居的阻拦下,高长林跑掉了。我们怕田晨再有什么举动,就赶紧报警了(通话记录有报警记录)。, e) S! ~! m$ O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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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了解了情况,就说,你们双方都有伤,先各自看伤,伤好后再做处理。并叫我们在城关医院看,让他们去县医院看。高长林只觉得头晕目眩,去城关医院做了CT,医生说没有什么大问题,观察几天再说,医生也给我开了药和诊断证明。我们就回家了。阳义珍住进了县医院。# H: i: m$ J0 v7 A8 e0 {
1 r3 O3 ^9 O$ a: c7 E. |' M9 Q 事后一切风平浪静,生活一如既往,派出所民警也没有再找过我们,但是三个多月后也就是2014年3月18日在派出所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高长林拘押。到了博望镇派出所我问办案民警雷隽高长林犯了什么罪,雷隽说高长林将阳义珍两根肋骨打断,属于轻伤,犯了故意伤害罪,所以要拘留”。并说三方证人都证实高长林打阳义珍。我大喊冤枉,并说要去告状。雷隽就说:“这是汉中市公安局给城固县公安局下的命令办这个案子,这是个铁案,神仙也救不了你们,本来是要连你一起拘押的,但是城固县没有女监,要拘押你还要送到汉中市去,你好自为之,办错了局长承担一切后果,堂堂的一个公安局难道赔不起吗?”我丈夫已经年近六旬,怕他在看守所吃苦受罪,雷隽就让我们赶紧与阳义珍协商,尽快了事将我丈夫放出来。阳义珍和他儿子住院总共花了5000元,最后我们赔付阳义珍五万六千块钱,达成谅解协议,之后将我丈夫放了出来。至于我丈夫为什么承认自己的罪行,雷隽在给我丈夫录口供中将“无意中伤害阳义珍”改成“向前移动中伤害阳义珍”,这样“故意伤害罪”便顺理成章了。在这期间办案民警雷隽还向我们索贿财物差不多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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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V' |5 S8 y6 i 我丈夫回来之后,我们又将事发的经过,仔细回忆一番,我丈夫清楚地记得当时他只是去劝架的,根本没有动手打人,阳义珍的的肋骨怎么会骨折。通过多方打听以及看到阳义珍的住院病历,才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整件事件都是阳义珍的姐夫王庆福策划的,王庆福是原城固县南乐供销社的主任,和公安局的某局长是亲家。正是因为这种关系,当时办案的民警只看对方的鉴定报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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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案件更大的问题在于阳义珍的住院病历: j& b. `4 E& n+ ^1 R
: B! M6 |. M: i (1) 阳义珍在城固县医院住院,从住院当天到出院所拍片子,不管是X光片还是CT片均显示无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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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U4 K- f4 P% P: u, U' K (2)阳义珍的骨折是怎么来的,说出来怕大家不相信,是在另一家医院——城关医院(比城固县医院低一级)拍出来的,这问题就来了,阳义珍在城固县医院住院为什么要跑到城关医院去拍片,一个骨折病人为什么要来回折腾的,跑大老远去城关医院拍片,还是低一级的医院,这怎么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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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义珍的骨折还不是事发当天拍出来的。阳义珍住院当天,在就诊医院进行了X光片和CT三维重建,均显示骨质完整,无骨折。10天以后也就是2013年12月19日阳义珍自行跑到低一级的医院城关医院,拍片子显示4、5肋骨前端骨折。阳义珍在城关医院前后共拍了6张CT片子,但是其中3张既无发票,又无报告单。在CT成像技术发达的今天,骨折不能被立即诊断出吗?又或者可以说骨折是受害人自己在10天之后他人所为。又或者说是阳义珍的这几张CT片子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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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阳义珍共住院63天,病历上有记录的包括她今天去输个葡萄糖,明天去买个健胃消食片,隔几天去买个钙片之类的算上才有13天,两根肋骨的骨折没有进行胸外固定治疗,不卧床休息,吃吃钙片就好了?并且费尽心机拍出骨折后十几天都不知道去哪儿了,病历上都是空空如也的。发现其中蹊跷,我就去找那个办案民警雷隽理论,可是他态度蛮横,对我们提出的质疑根本不予理睬只说医学上的问题他不懂来搪塞我,几次三番后,心虚的雷隽退回了收我们的4000元财物。并解释说他们办案看的是阳义珍的伤情鉴定,属于轻伤就构成刑事案件,可以逮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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