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深山的66岁的老人黄某自认为私藏两支火枪防野猪不犯法,从上世纪几十年代,就将两支火枪藏匿于家中。直到2014年警察上门将火枪收缴,黄某才幡然醒悟,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 上世纪九十年代,黄某从本县胡家坝镇街上彭某(已死亡)处购买两支火枪用于看护庄稼,此后一直将两支火枪藏匿家中。去年11月19日宁强县公安局胡家坝派出所民警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获悉黄某私藏火枪的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从黄某家中将其非法持有的两支火药枪查获。经鉴定,该枪支为自制火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 去年12月9日,黄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宁强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来源:华商报 记者 杨兰 通讯员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