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己私欲,贪图一时享乐,陕西西乡县居民张某、徐某二人无节制透支信用卡,两人累计各消费了4.9万余元,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后,发卡行三次书面催收,两人更换手机号,并迁至外地居住。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后,两人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裁。 2013年初,西乡居民张某、徐某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西乡县支行各申请办理牡丹三秦卡和白金卡一张,并开通了5万元的透支额度。2013年10月,二人在全国各地刷卡透支,两卡累计各消费了4.9万余元,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后,经发卡行三次书面催收,超过三个月两人仍拒不偿还。期后,二人不约而同地更换了手机号码且未向发卡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并迁移至外地居住,企图躲避债务。 公安机关接到银行报案后,经缜密侦查后一举将两人抓获。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此案,由于张某、徐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两人不同的悔罪表现和认罪情况,西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宽严相济的不同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前,徐某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于是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