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给陕西网打电话反映,在南郑县青树镇黄龙村的基本农田里,建起了一栋“别墅”,该“别墅"是一个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 违建在基本农田中已建成 4月21日,记者进行实地采访。走在省道211青树镇黄龙村卫生室路段,就能看到一座暂新的红砖蓝顶的别墅建筑。三层的房子已封顶还没装修,房四周是用红砖砌成一米多高的围墙,矗立在耕种的基本农田中间。一村民告诉记者,此房子是黄龙村三组唐某某因2014年宝汉高速拆迁,和其兄弟换来的耕地修建新房。 基本农田中的违建 随后,记者见到了青树镇副镇长但春宏,但副镇长说:“镇上为了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拆迁户数多涉及面广,工期赶的紧,不好监控,拆迁户唐某的房子确实建在基本农田内”。 记者来到青树镇土管所核实,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龙村拆迁户唐某没有向国土所申请过建设用地,国土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唐某在基本农田内建房的违法行为,及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复耕,但唐某不听劝住继续施工,很快将房主体建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 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这违建一开始,青树镇政府就知道,然而从分管领导到镇上主要领导都没有制止,放任这种违法行为蔓延,致使一个违建逐步形成。记者希望上级纪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深入到基层。(来源:陕西网 记者 李捍勇 白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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