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共同富裕初步显现。 2021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45元,比上年增长10.7%,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相比,相当于77.9%,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是近五年最高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4万元,达到40713元,增长7.5%,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相比,相当于85.9%,虽然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但是达到近五年占比第二高的水平。 从城乡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情况来看,2021年陕西居民收入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城乡收入比为2.76,较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略高0.26个百分点,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各市(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方面,西安市继续领先于其他各市(区),达到人均17389元的较高水平,杨凌示范区和榆林市分列第二、三位,分别达到16117元和15852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宝鸡市和渭南市,其余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的商洛市只有11969元,比西安市低31.2%。增速方面,汉中市、商洛市和延安市排名前三位,分别达到11.2%、11.1%和11.0%的较高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咸阳市和铜川市,增速最低为杨凌示范区,仅有10.2%。 城镇居民收入方面,西安、杨凌示范区和咸阳市共同突破人均4万元大关,排名前三位。其中,西安市最高,达到人均46931元。其余各市均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与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一样,商洛市人均收入依然最低,仅有28655元,比西安市低38.9%。增速方面,安康市最高,达到8.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同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汉中市、榆林市、商洛市和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增速依然最低,仅有6.9%。(三秦都市报 记者 张维) 扩展阅读: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