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本是件好事。可汉中一对80后小夫妻,贷款买房后却因经济原因拒绝按月还款,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后,将这对小夫妻告上法庭。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夫妇俩与开发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18986.90元。 几年前,小贾和妻子经多方考察,最终在汉中选中了一套价值301292元的商品房,并于2012年11月26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当天交付151292元的首付,其余款项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开发商为担保人。按揭买房后不久,小贾沉迷于赌博,不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借了不少高利贷,为了躲债,小贾连家都不敢回,哪里还记得起银行的贷款。2013年11月,小贾夫妇因经济困难停止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开发商发出了催款通知,开发商代小贾夫妇归还欠款及利息等费用后,找到小贾夫妇协商还款事宜,小贾明确表示无力还款,开发商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诉来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小贾夫妇承认是自己违约在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原告开发商在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退还被告小贾购房款301292元,扣除原告代被告支付的贷款利息、罚息等共计13851.90元,实际支付287440.10元,小贾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5135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如今,许多年轻人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住房,但由于购房者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使得此种购房方式仍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一定要认真评估自己的收入水平,根据现实的经济情况选择购房方式和购房价位。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也要对购房者的情况做深入了解。银行贷款审查人员更要加强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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