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2036|回复: 5

[家庭] 汉台“3.11”杀人焚尸案纪实:“约束”与“漠视”的结果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3-4-27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1日中午,初春的天气乍暖还寒,家住汉台区河东店镇老丈沟村的老刘走在田野边,他想趁着午后的闲暇看看油菜的长势。316国道边一间废弃的房屋引起了老刘的注意,已经没有住人的房屋哪里来的烟火呢?想到最近电视上说山火频发,刘老想上前看个究竟。一看之下却让老刘大惊失色:一具烧焦的尸体出现在老刘的眼前。回过神之后他拨打了110。
       利剑出鞘
        当日下午15时许,接到报警的河东店派出所民警赶到保护现场。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即组织侦技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展开现场勘查。从周围环境到现场的蛛丝马迹,勘查民警不放过任何细微之处。勘查确定该尸体为25岁左右的女性,身高在160至165CM之间,系钝器击打头部致晕眩后焚烧致死,死亡时间约为12时左右。现场遗留有一手提包,装有日常用品及手机、电池等。现场勘查完毕已是傍晚18时许,分局领导就地办公,指示刑警大队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通报案件情况,梳理侦破思路,决定分组开展工作,一组围绕现场查找线索,另一组走访附近村民。
        剥茧抽丝
        技术民警再次进行现场勘验,发现了一张燃烧未尽的便签纸,上面书写一组模糊的数字。经过仔细辨认,确认数字是一组身份证号码。民警立即回传查阅该号码,信息显示该号码是家住勉县名叫张红的女子。那么这具尸体是不是勉县的张红呢?专案组派员连夜赶往勉县核查,找到了张红的登记地址,走访了张红的丈夫。对于民警的到来和询问,张红的丈夫表现的很冷漠,只是告诉民警,自己已经与张红离婚,对于民警的其他问题不愿多说。
       另一组民警走访案发地附近村民获悉,中午12时多,起火房屋路边曾停放一辆摩托车,房屋内有男女对话的声音。根据村民描述的摩托车车型、颜色,专案组决定对附近道路监控进行摸排。经过昼夜分析研判,在上千辆过往车辆中发现一辆来自勉县方向、车型颜色疑似的摩托车。监控民警锁定该车,跟踪辨认出该摩托车尾号为 F**962。 专案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研判,确定该车牌号为陕 FUF962,车主名叫 李然,勉县人。专案组马不停蹄,围绕李然开展侦查,进一步获悉张红离异后与李然有交往关系。
       智擒凶犯
       两组信息同时指向了一个人——李然。专案组立即决定抓捕犯罪嫌疑人李然。群众提供线索:李然3月11日上午出门,不知去哪里,之后没有回来过。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李然不会案后失踪,极有可能藏身附近打听消息,假装与己无关。专案组决定蹲点守候。13日下午,一辆摩托车停在了李然家的院门前,车牌号正是陕 FUF962,民警确认骑车 人正是李然。但是李然没有熄火也不下车,和家人说几句话后,又驾车离开。民警见状立即驾车追赶,狭窄的机耕路让摩托车和警车都无法前行,李然扔掉摩托车继续逃窜。抓捕民警鸣枪示警,李然丝毫没有放慢逃跑的步伐。民警分头包抄,追出一千多米,李然上气不接下气地在耕地边被民警一个前扑倒地生擒。
       真相大白
       坐到审讯室的铁椅上,李然故装淡定,似乎他是冤枉的,他认为自己天衣无缝的精心策划,谁能破案。审讯民警接连出示相关证据,苦口婆心地轮番政策攻心后,李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然不满张红对自己付出的漠视,张红抱怨李然对自己的约束。3月11日,李然用摩托车载张红前往宝鸡太白打工,行至316 国道河东店镇老丈沟村附近,李然看到路边田地里有一间旧房屋,就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和张红一起生火取暖。女方的长期“漠视”,男方的长期“约束”,几句话迅速点燃了两人心头的怒火,李然环顾四周没人后,突然抱起一块大石头猛然砸向张红的头部,猝不及防的张红当场昏厥。李然害怕事情败露,取来摩托车备用的汽油,浇洒在张红的身上,又点了一把火,逃离了现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王仁清许科银)
发表于 2013-4-27 15: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民就那么的不值钱吗?凶手在杀人的时候都不知道害怕吗?
  

现在的命案真的是越来越多啊!!
a
0 0
  @ME: 
发表于 2013-4-27 17: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好好过呢?
a
0 0
  @ME: 
发表于 2013-5-8 17:4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怎么啦,物质不断进步,人性却在逐渐溟灭!
a
0 0
  @ME: 
发表于 2013-5-8 1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把事情做好,
a
0 0
  @ME: 
发表于 2013-5-9 08: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走到这一步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既然搭伙过日子,做夫妻,为会么不好好对对方,好好过日子呢?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