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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县一男子捡到装64万元存折提包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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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一男子到安康办事时,捡到装有64万存折的提包据为己有,后到银行冒取存折上存款,因不知道密码未如愿,便花掉包内500余元现金将存折藏匿。近日,在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民警的帮教下,陈某主动将捡到的财物交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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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r# ~3 B( T7 g2 b/ y* d9 y/ k  今年10月6日,家住南郑县协税镇村民陈某到安康市汉阴县办事,购物时捡到一提包,陈某打开一看,发现包内装着64万元存折、身份证、票据和500余元现金。陈某在重金的诱惑下来到银行,用失主的身份证欲冒取存折上的钱财,但终因密码错误未能将钱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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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Z0 ~7 k6 c% e  银行冒取失败,陈某便乘车赶回老家,花掉失主钱包内500余元现金后,将存折及其他物品藏匿。11月12日,协税镇一群众到南郑县公安局信访室向民警反映了陈某的行为。得知情况后,民警找到陈某,耐心为其做思想工作,讲明违法占有他人财物应承担法律后果,希望在还没有形成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出拾到的财物,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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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z2 [: m0 K0 I, I  11月13日,在民警的帮教下,陈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拾到的64万元存折及其他物品交到了南郑县公安局信访室。民警根据失主身份证信息,联系安康市汉阴县警方,找到了失主,并顺利将财物移交归还。4 w* ?0 X& v( j" E' B- j& x# f*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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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告诉陈某,如果把拾到存款中的钱财取出,占为己有,就构成非法侵占财物罪,陈某虽往银行取款但未形成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又有归还情节,可免于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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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1-30 14: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捡到64万会怎么样,会不会昧良心,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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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1-30 15: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64万,搁我,我也得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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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1-30 15: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64W足以让一些人的观念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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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1-30 18: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捡到存折,有个屁用 , 又不是现金 ,你又取不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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