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案件当事人杨某的代理人向洋县人民法院洋州法庭送来了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感谢案件承办法官的辛勤付出。当然,锦旗的背后还藏着一段暖心的故事。8 O5 m+ X+ L4 {) \# X+ Q8 g
男子将继母告上法庭!洋县法院快审快结,现场兑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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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4岁的杨某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2005年12月20日,原告之父杨某甲与其母杨某乙(云南省芒市人)登记结婚后,生育杨某。2011年4月原告同其父母共三人在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七组审批了三间房屋的修建手续。
9 b' c& U) {) _5 U 2011年9月5日,杨某父母因感情不和经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杨某跟随其父共同生活。+ \* W; {9 x1 ?+ X3 H' K3 M
2015年杨某之父出资由洋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七组统一下坪打了房地基,但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修建。直到2016年8月,杨某之父开始在原有的房基上修建房屋,在建房的过程中,杨某之父与本案被告王某登记结婚。此后,原告之父杨某甲及继母王某共同将三间三层半楼房建起后进行了装修并入住。4 L1 B q/ c% d0 b, i, i5 n
2018年2月14日,原告之父杨某甲因病去逝。杨某父亲去世后,杨某与继母王某在共同生活中相处不睦,杨某即到其叔父杨某丙家居住生活至今。2019年5月23日,杨某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将其继母王某诉至本院请求继承其父生前所修建的三间三层半楼房。
1 h- ^6 P5 ^) E% r/ ?7 @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作为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弱势地位以及其家庭的特殊性,为了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双方的纠纷,在诉讼中给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对峙的情绪逐渐缓和,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争议房屋归被告王某所有,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应得房屋份额折价款等款项35万元。$ ], i% @/ y5 p4 I& [
为使调解内容尽快得以实现,避免当事双方因案件执行再起纠纷,承办法官于2019年10月10日调解书签收时组织双方对案件款进行了现场兑付。当杨某接过承办法官递过去的35万元案件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该起法定继承纠纷也最终以双方满意的方式圆满审结。(洋县人民法院,作者:王健 彭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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