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1676|回复: 0

[发展] 6月起,汉中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9-5-31 1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1日为第32个世界禁烟日,汉中市创建指挥部下发2019年中心城区控烟方案,从6月1日起,汉中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A- Z- A+ M8 M8 R1 c% J- [4 @/ g: H+ c

6月起,汉中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6月起,汉中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2019年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方案》通知
& D7 [5 J; t$ \  R
汉台区、南郑区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 a! \5 ?- n) o! v: D. B6 m
2019年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方案& Z2 S9 v# L: w# s9 t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9年5月10日
8 _0 z! e5 N- j
( c6 J7 b9 N  Y3 E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发﹝2013﹞19号)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积极响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号召,强化宣传逐步减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改善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吸烟,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培养健康行为习惯;
    (三)推动控烟法制化建设进程,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加强引导、依法管理”的措施,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
    三、禁烟区域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场所;
    (二)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外活动区域;
    (三)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走廊;
    (四)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五)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六)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七)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室内公共场所;
    (八)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九)商场(店)、书店;
    (十)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工作内容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播放禁烟标语。
    2.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3.室内公共场所无人吸烟。
    4.无烟具。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5.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二)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1. 禁止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 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4. 加强对烟草销售企业、烟草销售点的监管和宣传工作,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逐步减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三)创建无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示范,优化党政机关人文环境,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倡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不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各单位要建立控烟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在各类公务和大型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结合创建健康机关的契机,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机关、市林业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卫健委等6个部门要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开展“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活动。
    (四)创建“无烟校园”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市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学校控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控烟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积极发动学生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学生劝导家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或戒烟,让家长以身作则为教育学生养成不吸烟的习惯做表率。
汉台区、南郑区要结合健康学校、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两项工作,在健康学校示范建设单位组织开展“5.31世界无烟日”专项宣传活动。
    (五)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建设成果
    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在控烟、禁烟工作中的先锋作用,带动社会推进控烟工作。市卫健委要在前期已完成创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二级以上医院开设戒烟门诊,为群众提供全面的戒烟服务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5月31日之前)
    1. 印发《2019年中心城区公共卫生场所控烟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 举办控烟培训。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和培训,提高劝阻吸烟技巧水平,提高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3. 加强控烟宣传。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各大中型餐饮企业、商场、宾馆等主要公共场所都要在室内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有电子屏的要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建立健全控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 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2. 各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 各类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控烟场所进行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4. 以“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控烟倡议书,向社会发放控烟宣传海报、组织举办控烟知识讲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市民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小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薄弱环节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对年度控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并形成简要的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创建办。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造成的危害,要把其作为实施健康汉中战略、建设健康城市的有效抓手和载体,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控烟监督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在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四)强化督导。市、县区卫健委要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控烟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单位落实控烟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确保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