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23685|回复: 3

汉中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7-5-22 08: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追赶超越、绿色循环、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整治,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力度,加速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确保全年优良天数稳步增加,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完成省考指标任务,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市中心城区(包括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南郑县大河坎片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7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一)“管、治、罚”全面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1.加强扬尘污染源头控制。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建设等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防治源头监管,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设备、人员配备到位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渣土运输等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在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关键部位增设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商砼企业、拆迁工地和道路开挖等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制定实施冬防期“禁土令”,冬防期间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拆迁工地等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制定《汉中市扬尘污染防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节点落实各项措施,达到各项目标。严格管控渣土车、砂石运输车、商砼运输车,做好新型全密闭渣土、砂石车更新换代及提标改造工作,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淋措施,安装GPS和北斗定位系统,严密监控;建立和完善路查机制,严格查处违规装运、沿途抛洒行为;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中心城区县区(管委会)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区(管委会)建成区机扫率要达到70%;增加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及频次;加大国、省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切实防治扬尘污染;清理整顿和规范河道及沿岸采砂场,督促落实砂石料场扬尘防治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3.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煤炭堆存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07)要求,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建规局配合)
  4.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建规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汉市建规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汉江流域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摸清全市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本情况,按时录入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建规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二)“点、线、面”标本兼治城市大气污染源
  5.严格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按时完成减排项目建设,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与污染减排目标协同控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6.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散乱污”违法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7.加快推进“退城入园”工作。科学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园开工建设,启动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理想化工有限公司退城入园工作,退城入园企业要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产业升级;今后,城市主城区内严禁新、改、扩建一切工业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8.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达标无望的一律关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运行和监管,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配合)
  9.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0.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开展火电、钢铁和水泥等高架源排污许可证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11.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协同控制,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减少夏季臭氧污染。(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12.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储油库和中心城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1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市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大力引导市中心城区餐饮业炊具电气化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14.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控制。做好早市、夜市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和减量化原则,严格露天烧烤点审批和管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并组织实施;加强烧烤摊点的监管,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严厉查处油烟污染环境行为,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15.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牵头)
  17.城乡同步治理散煤。将散煤削减纳入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城市及农村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和供电能力,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配合)
  19.全面提升煤炭质量。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用煤地方标准》(DB61/T283-2016),全面、定期做好煤炭销售点燃煤质量检验、抽查工作,禁止不达标煤炭销售;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对“禁煤区”内已关停、搬离的煤炭经营场所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清零工作无漏洞、无死角,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严把煤炭入城关,在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要道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21.加快实施“气化汉中”工程。不断提高全市燃气使用率和覆盖面,确保市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区)达到60%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保障“禁煤区”燃煤锅炉、煤炭经营市场“双清零”后的燃气及时、足量供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建规局牵头)
  (四)“车、油、路”统筹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2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制定《汉中市机动车污染防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节点落实各项措施,达到各项目标。坚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月底前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前置要求,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或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禁限行措施,严厉查处“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住管局配合)
  24.优化车辆组成结构。严把车辆准入关,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现有低速汽车的更新换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牵头)
  25.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加快回收拆解工作力度,回收拆解率不低于50%。(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6.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市质监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7.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建成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年底前完成省、市联网。(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28.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9.大力发展清洁绿色交通。依托新兴的“车联网”平台,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充电设备布局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停车场等预留充电设施建设位置。(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规局配合)
  30.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气污染。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1.加快市中心城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合理规划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优先保障绿色出行。(汉台区政府、南郑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建规局配合)
  32.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管控。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的油品经销等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商务局牵头)
  (五)“查、督、控”多措并举加大禁燃禁放工作力度
  33.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修订《汉中市禁止在中心城区经营使用烟煤管理规定》,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34.严查秸秆焚烧。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率达到95%以上,在重点区域全面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35.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农业局牵头)
  36.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修订《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时段,并组织执行;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特别是严控春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严格审批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力度,进一步取缔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37.严管严处城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牵头)
  (六)“增、修、治”大力推进城市绿化
  38.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牵头)
  39.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40.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局牵头)
  42.推进燃煤火电机组深度治理。略阳县政府要加快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机组改造任务。(略阳县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43.提高科学治霾水平。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作,推进对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负责,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配合)
  44.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快人工增雨设施建设,指导有关县区完成人工增雨烟炉建设工作;加强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预测,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气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状况,制定辖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1+X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4月25日前报市政府,抄送市大气办,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级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
  (二)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台账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月3日前向市大气办书面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本月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市大气办书面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在6月25日及12月25日前向市大气办报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半年、年终总结(市大气办电话及传真:2626596,邮箱:[url=]hzsdqb2016@126.com[/url])。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向市大气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大气办要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全市治污降霾工作信息快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级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
  (三)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大气办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重点通报全市“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阶段工作任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市大气办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推进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级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市大气办牵头)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足额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局牵头)
  (五)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效能。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纳入全市精细化网格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网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切实做到“网格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执法零容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监管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我市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协同推动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在冬防期间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八)加大环境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大对防霾、治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发动群众监督,不断凝聚共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牵头)
  (九)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月通报、分季度对标考核评比和年度综合考核制,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负责)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附件:1.汉中市各县(区)2017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2.市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一览表
  3.汉中市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a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08: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附件1:
汉中市各县(区)2017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县(区)
            
优良天数
PM10   浓度
PM2.5浓度
汉台区
277
<74微克/立方米
<52微克/立方米
南郑县
大河坎
            
片区
277
<74微克/立方米
<52微克/立方米
县城片区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开发区
277
<74微克/立方米
<52微克/立方米
城固县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洋 县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勉 县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西乡县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略阳县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宁强县
286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镇巴县
292
<65微克/立方米
<35微克/立方米
留坝县
292
<65微克/立方米
<35微克/立方米
佛坪县
292
<65微克/立方米
<35微克/立方米
注: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依据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进行考核


a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08: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2:
市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一览表
            
部门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市委宣传部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协调汉中日报社、汉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单位的舆论监督作用,抓“坏典型”、树“好榜样”,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
全时段
            
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
            
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或重点工作完成滞后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全时段
            
市发改委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以“十三五”新能源规划为引领,结合汉中资源禀赋,打通规划、用地、建设等关键环节,出台支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能源发展政策,大力发展光伏、风电和分布式发电等新能源,实现全市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底提高到11%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全时段
2.城乡同步治理散煤。牵头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将散煤削减纳入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年内削减64582吨煤炭目标;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全时段
3.继续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做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工作。
全时段
4.认真履行环境应急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督导电力行业编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预案,及时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全时段
5.合理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做好谋划、审批、核准项目,在项目审批源头上城市主城区内严禁新、改、扩建一切工业企业。
全时段
6.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工信委
            
1.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4月底前制定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2017年4月底前出台方案
2.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督促汉台区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进度,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园开工建设,启动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理想化工有限公司退城入园工作,保障退城入园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产业升级。
全时段
3.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牵头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年内将全市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全部清理并取缔。
全时段
4.认真履行环境应急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督导水泥行业实行错峰生产,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6月底前将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报市大气办备案。
2017年6月底前
5.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公安局
            
1.坚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月底前制定《汉中市机动车污染防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节点落实各项措施,达到各项目标,牵头督促、落实我市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11月底前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配合市商务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
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2.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将“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机动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会同环保部门落实尾气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全时段
3.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前置要求。依法将机动车“环检”作为“安检”的前置条件,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或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机动车联网平台建设工作。
全时段
4.严把车辆准入关。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现有低速汽车的更新换代。
全时段
5.从严管控烟花爆竹燃放。5月底前修订《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时段;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安监局坚决取缔“禁煤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2017年5月底前修订方案,全时段监管
6.严把煤炭入城关。冬防期间配合交通、质监等部门在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要道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
冬防期
7.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财政局
            
足额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
全时段
            
市环保局
            
1.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定期对禁煤区内已拆改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严防已拆改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确保“禁煤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拆改,逐步将拆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城郊结合部。
全时段
2.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积极建成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
全时段
3.开展涉气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加大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力度,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冬防期间要对重点涉气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时段
4.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行总量控制。4月底前制定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推广火电、钢铁和水泥等高架源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组织各县区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2017年4月底前出台方案,年内完成目标任务
5.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牵头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行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继续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储油库和市中心城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全时段
6.9月底前修订《汉中市禁止在中心城区经营使用烟煤管理规定》,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017年9月底前
7.严管严治秸秆禁烧。会同市农业局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率达到95%以上。
全时段
8.会同市建规局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本情况,按时录入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
全时段监管
9.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建规局
            
1.严格防范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依法全面实施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度,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应的抑尘设备、人员是否到位等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要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保障每个工地至少配备2-3台专用洒水设备;在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关键部位增设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
全时段
2.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坚决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切实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措施,尤其是土方、拆除等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堆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全时段监管
3.加强冬防期扬尘污染监管力度。8月底前制定冬防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禁土令”,冬防期间,全市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切实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2017年8月底前制定“禁土令”
4.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合理规划市中心城区城市步行和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督促兴汉新区、滨江新区加快实施天汉文化公园·天汉长街、兴汉新区张骞风情街及汉人老家街等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全时段监管
5.加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
全时段监管
6.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本情况,按时录入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
全时段监管
7.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每季度将全市建筑工地统计表(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施工阶段、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等)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住管局
            
市住管局
            
1.严管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扬尘。依法全面实施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度,将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应的抑尘设备、人员是否到位等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要件;4月底前制定《汉中市扬尘污染防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节点落实各项措施,达到各项目标,牵头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夯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对市中心城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清查,督促逐个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对市区未落实湿法作业或封闭的市政、拆迁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拆迁完成后未及时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绿化或覆盖,对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全时段监管
2.严管渣土车、砂石运输车、商砼运输车。实施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渣土运输证配套发放政策,对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工地不予发放渣土运输证;4月底前制定新型全密闭渣土、砂石车更新换代及提标改造工作时间表,6月底前对市中心城区40%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12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80%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改装工作;切实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淋措施,安装GPS和北斗定位系统严密监控,确保渣土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对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封闭不严、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2017年4月底前制定工作时间表,全时段监管
3.继续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4月底前制定全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标路线图,督促各县区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年内市中心城区县区(管委会)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区(管委会)建成区机扫率要达到70%;督促相关县区增加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及频次,洒水频次日常达到不低于4次/日标准,重污染天气及冬防期间达到不低于5次/日标准;落实镇、街道办和村卫生责任,督促其配备环卫设施和保障运行经费,消灭卫生死角。
2017年4月底前制定达标路线图,全时段监管
4.加强冬防期扬尘污染监管力度。8月底前制定冬防期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禁土令”,冬防期间,全市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土石方作业、道路施工、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停止作业,严禁上路;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道路抑尘措施。
2017年8月底前制定“禁土令”,全时段监管
5.加快“气化汉中”步伐。4月底前制定我市2017年“气化汉中”工作方案,确保市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区)达到60%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
2017年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
6.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推动大规格苗木进城,最大程度增绿、扩绿;保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全时段
7.强化餐饮行业燃煤及餐饮油烟治理。督促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大力引导市中心城区餐饮业炊具电气化改造。
全时段监管
8.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控制。4月底前制定市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整治;推行露天烧烤进室和集中入院,对城区主要夜市烧烤摊点集中安装排烟专用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对整治后保留的烧烤摊点,必须要求使用环保炉具和清洁能源燃料;年内集中开展至少5次执法检查,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
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全时段监管
9.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及“冒黑烟”小火炉专项整治。5月底前制定市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及“冒黑烟”小火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管严处城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各类集贸餐饮市场、沿街小商铺使用的小火炉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必须使用无烟煤或改为清洁能源,严禁出现“冒黑烟”现象;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7年5月底前制定方案,全时段监管
10.严把煤炭入城关。冬防期间配合交通、质监等部门在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要道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对“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和查处。
冬防期
11.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交通局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
全时段监管
2.加大国、省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4月底前制定我市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力度,督促道路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严禁砂石、煤炭、矿粉、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沿途洒落。
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全时段监管
3.严把煤炭入城关。冬防期间,在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出入口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
冬防期
4.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制定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整治工作方案,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
2017年5月1日前完成任务
5.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水利局
            
1.加强对砂石场的监管力度。清理整顿和规范河道及沿岸采沙场,督促落实砂石料场扬尘防治措施,严防各道路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采砂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
全时段监管
2.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
全时段监管
3.配合市建规局、市环保局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本情况,按时录入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
全时段监管
4.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食药监局
            
1.强化餐饮行业燃煤及餐饮油烟治理,会同市住管局、市环保局督促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全时段监管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国土局
            
1.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全时段监管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林业局
            
1.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造林绿化等绿化工程。
全时段监管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商务局
            
1.对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监管。4月底前制定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工作方案,规范已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12月底前将淘汰车辆实际拆解率提高到50%以上。
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2.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全时段监管
3.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工商局
            
1.严把煤炭销售关。5月底前制定“禁煤区”内禁止劣质煤炭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严禁有烟煤、微烟煤等达不到标准的煤炭销售;会同质监等部门对禁煤区范围内销售燃煤锅炉点进行再排查,禁止已淘汰的燃煤锅炉重新进入市场;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1次执法检查,冬防期间,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2017年5月底前制定方案,全时段监管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质监局
            
1.源头监管煤炭品质。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用煤地方标准》(DB61/T283-2016),按照新标准加强煤质检验,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不达标煤炭和劣质煤等行为;对“禁煤区”内已关停、搬离的煤炭经营场所定期开展“回头看”,会同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取缔和查处在“禁煤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每季度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的煤炭至少检验一次,冬防期间,每月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的煤炭至少检验一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公示。
全时段监管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一次,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全时段监管
3.严把煤炭入城关。冬防期间,配合市交通局、市住管局等在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出入口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
冬防期间
4.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安监局
            
1.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力度。严格审批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力度,进一步取缔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全时段监管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1.严管严治秸秆禁烧。会同市环保局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率达到95%以上。
全时段监管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牵头督促、落实我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推进秸秆综合治理,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
全时段监管
3.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沼气、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全时段监管
4.配合市建规局、市环保局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本情况,按时录入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
全时段监管
5.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气象局
            
1.加强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预测,及时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气象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时与环保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快人工增雨设施建设,指导有关县区完成人工增雨烟炉建设工作。
全时段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教育局
            
1.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全时段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市科技局
            
1.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作,推进对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全时段
2.实行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盖章后书面报市大气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每月3日前
注:1.此表格对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用于各部门每月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上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



a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0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3:
汉中市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1
汉台区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
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
3
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
南郑县
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5
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
6
洋  县
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7
西乡县
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8
勉  县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9
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1
汉中勉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12
略阳县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3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