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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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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0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加强警示教育,助力全市精准扶贫脱贫,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通报如下:2 v) f( A  o4 N. R% S7 `
       1.汉台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干部、武乡镇宋沟村第一书记张进克扣扶贫资金的问题。汉台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干部张进任武乡镇宋沟村第一书记期间,在给贫困户符某发放补助资金时,让符某写下1600元的领条,但实际只付给符某1000元,将其余的600元予以克扣,用于张进个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4月27日,汉台区纪委给予张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 R& B1 h3 g4 m, h1 r. Q1 R
        2.西乡县沙河镇、高川镇、骆家坝镇、茶镇、峡口镇等镇违规向130户非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问题。2014年西乡县沙河镇、高川镇、骆家坝镇、茶镇、峡口镇等镇违规向130户非贫困户发放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共336.7万元,财政贴息23.568万元。目前,贷款和财政贴息已全部追回。2017年5月9日,西乡县纪委给予时任沙河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王志刚(现任茶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川镇扶贫办主任乔江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骆家坝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王永胜(现任桑园镇党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峡口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何隆先(现任峡口镇人大主席)党内警告处分;西乡县监察局给予时任沙河镇扶贫办负责人方惠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骆家坝镇扶贫专干张涛(现任骆家坝镇综治办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茶镇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樊小珠(现任高川镇副镇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峡口镇负责扶贫工作的经济办主任顾宜敏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0 c6 `% k, d/ F
        3.勉县元墩镇元墩村党支部书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毛锐,元墩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出纳汪文惠,元墩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张伟违规借出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2017年3月2日,该村村民苏某(工程承包人)向元墩村村委会讨要工程欠款,毛锐和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主任朱勇(非党)商议后,由苏某从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20万元,用于支付材料供货商材料款和民工工资。3月3日,毛锐、朱勇、汪文惠、张伟为苏某担保,从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年息3%。4月10日,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后,苏某将20万元借款全部归还。2017年4月20日,元墩镇纪委给予毛锐、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汪文惠党内警告处分。
( t! j9 H0 I, E% @7 y8 f4 @5 J       4.勉县新街子镇栗子坝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田利军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勉县新街子镇栗子坝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田利军,在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收取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员会费共计24500元,未按照规定及时存入协会账户,而是用于该村村务开支,直到2017年3月10 日才将24500元会费存入协会账户。2017年3月29日,新街子镇纪委给予田利军党内警告处分。0 H  Q) \) V- R+ q) G! p$ t0 e
        5.宁强县巨亭镇赵家坡村党支部书记王彬虚报公益林面积的问题。巨亭镇赵家坡村党支部书记王彬在确定2016年公益林兑付面积时,未经过群众评议和集体研究,擅自将王彬自家林权证上的登记面积83.2亩上报为120亩,虚报36.8亩。2017年1月16日该村给王彬按120亩上报给镇林业站。2017年4月26 日,巨亭镇纪委给予王彬党内警告处分。. n2 ?2 ~1 m, o
        6.镇巴县渔渡镇政府包村干部宋延林贪污问题。镇巴县渔渡镇政府干部宋延林在包联该镇东王庙村期间,于2015年3月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在与落选的原村支部书记冯长吉、原村主任洪贵先清算冯、洪二人任期内财务账目时,将村集体资金9560元予以私分。其中,宋延林分得1186元,冯长吉分得4186元,洪贵先分得4188元。2017年3月31日渔渡镇纪委给予宋延林党内警告处分。冯长吉、洪贵先因涉嫌其他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S+ b3 H5 N9 \* p) T1 K; n
        7.南郑县新集镇原计生办干部偶志弄虚作假贪污失独家庭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6月,南郑县新集镇原计生办干部偶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明知该镇五郎村一户失独户夫妻均已死亡的情况下,伪造该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资料,2014年1月,将该户补助资金2万元取出据为己有。2016年12月20日,南郑县检察院认为偶志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有悔罪表现,且数额不大,故决定对偶志不予起诉。2017年5月12日,南郑县纪委给予偶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南郑县监察局给予偶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s! O( y! X. D9 R9 c. s
        8.佛坪县西岔河镇工会主席、银厂沟村驻村工作组组长易宗鹏、西岔河镇银厂沟村村主任毛有斌工作失职的问题。佛坪县西岔河镇工会主席、西岔河镇银厂沟村驻村工作组组长易宗鹏、西岔河镇银厂沟村村主任毛有斌在农村低保人员审定及贫困户精准识别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户口已迁出的该村三组村民确定为低保对象;2015年以来镇村先后开展了5轮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截止2016年12月该迁出人员仍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2017年3月20日,佛坪县纪委给予易宗鹏、毛有斌党内警告处分。
$ H' e2 @+ D: `8 E. P/ y5 j( g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和市委对遏制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治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来源:汉中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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