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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铺镇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自燃引发的消费投诉案。5 l' L& b5 a7 o$ @( p( @* \1 G' e
据悉,去年4月底,刘某在汉中某电动车公司购买了价值2750元的某品牌电动车一辆。今年2月25日晚上11点,刘某在自家小区楼下为电动车充电,到了26日凌晨3点,电动车突然发生燃烧,并将旁边的另一辆电动车烧毁。有群众发现起火后立即灭火并拨打了119。因火势迅猛,消防员赶来时,两车被烧得仅剩下车架了。至上午7时许,刘某给电动车销售店打了电话,销售店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后,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其后,该公司表态愿意送给刘某一辆新电动车作为赔偿。但是刘某及其家人认为,另一辆被引燃电动车的损失及清洁被熏黑的楼体所花400多元也应该由该公司承担。而电动车销售方认为监控画面无法看清、车辆已烧毁,原因可能有多种,责任无法认定,不愿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各执己见,多次协商未果,导致矛盾升级。刘某于3月5日下午就把两辆烧毁的电动车摆在了电动车销售店前,并拉横幅、发传单,导致局势一度恶化,双发发生了轻微拉扯、厮打,期间公安机关也多次前往现场处置。% a" G' {0 W, V1 w
3月7日,铺镇工商所接到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通过业务系统转办的这起投诉后,于3月8日上午通知双方到该所进行现场调解。在分局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前期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该所3名执法人员长达近4小时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电动车销售方送给刘某两辆价值6000余元全新电动车,作为对刘某和旁边被燃毁电动车车主的赔偿,此事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钱文举 陈东平)# k2 s8 @* }8 a/ J: q/ 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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