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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停靠在汉王镇某快递收发网点门前的面包车被盗,车内装有价值几十万元的快递货物。”3月5日上午10时许,公安汉台分局汉王派出所接110指令。
民警及时处警向报警人范某了解车辆被盗情况。范某坚称自己与他人没有矛盾,也无任何经济纠纷,车辆被盗情况属实。鉴于案情重大,派出所迅速将警情上报分局并同步开展走访、调取监控等初查工作。分局技术、刑侦力量随即赶赴汉王投入侦查,结果却出人意料。
经查证,范某此前曾将面包车用于抵押借款,因未能及时还款,按协议车辆被对方扣押。为了将车要回,便故意谎报警情称车辆被盗,浪费了公共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范某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来源:汉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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