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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汉中市公安交警支队消息,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1月22日,汉中市政府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时段是每日24个小时。
办法适用于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在未解除期间实施的机动车管控,重污染天气的启动和解除由环保、气象、公安部门会商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统一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二级和一级,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启动预案次日0:00起——预案解除当日24:00止),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时段是每日24个小时。启动二级预案时,限单(双)号,启动一级预案时,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动车外全部限行。
机动车限行范围为,中心城区东一环路以西、滨江路以北、西一环以东,北一环路以南区域。凡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三轮、四轮以上机动车,每逢单日限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双日限行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
由市政府启动二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前24小时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电视、广播、微信等形式告知社会实行机动车限行时间、区域和方式。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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