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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汉中古稀再婚夫妻被离婚 泪眼求助媒体盼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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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几日,年过七旬的芳奶奶多次来到编辑部,含泪恳请媒体帮她和老伴祥爷爷复婚。经过记者深入采访调查,还原了这对被离婚的再婚老人的一些情况。

汉中古稀再婚夫妻被离婚 泪眼求助媒体盼复合

汉中古稀再婚夫妻被离婚 泪眼求助媒体盼复合

    10年前,两位丧偶老人通过婚介所走进婚姻
    11月23日,记者来到汉台区八里桥附近某老年公寓,83岁的祥爷爷戴着长长的围嘴,腿上盖着棉褥子,神情委顿地坐在轮椅上,与其他几位同样坐轮椅的老人一起在清冷的院场发呆。在征得公寓管理员和老人同意后,我们进入房间进行了交谈。老人思路和语言都很清晰。
    记者:你和芳奶奶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祥爷爷:十多年前,我们通过婚介所认识,那时我和她的老伴都过世了。经过相处了解,没有大的问题,我们就在告知双方子女的前提下,于2006年8月1日领取了结婚证。
    记者:你们婚后生活情况怎么样?
    祥爷爷:我们生活得平静、平稳,互相作伴,相互照应。老人嘛,能这样很不错了。
    记者:你们婚姻里有经济纠纷吗?
    祥爷爷:没有。我有退休工资,她也有。我虽然比她的工资高点儿,但是她有独立的房产,应该说比我条件还好点儿。她是平房院子,适合老人生活,我的房是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的,在五楼。因为年岁大了上下楼吃力,我们就经常住在她大河坎的房子里。我每月给她1000元生活费,其余的工资自己掌管。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从没有为经济发生过不愉快。
    记者:那你还为她花过其他的钱吗?
    祥爷爷:有过,但都是小钱。比如她过生日,我会出钱去酒店摆一桌,叫上双方的子女一起给她庆生,再给她买个小礼物。她的子女条件都不错,对我挺尊重的,特别是孙子辈,我过生日时也会出钱给我摆一桌。
    因老人的医疗费用发生矛盾,,再婚老人被迫离婚
    记者:你们怎么又离婚了?
    祥爷爷:以前我身体很好,在汉台区东大街附近的一个俱乐部里跟朋友打乒乓球,每天最少两小时。今年4月,我中风了,经过医院救治,命是捡回来了,左胳膊却瘫痪了,身体也大不如前,现在都坐轮椅了。可能是因为我住院的费用和护工费用,我的子女跟老伴发生了矛盾。我这边的孩子说,我不离婚就不再管我。怕失去孩子们的爱,也怕她夹在中间受委屈,连累了她,我就勉强同意离婚了。离婚不是我们的本意,是子女们的意思。
    记者:你在这里生活得怎么样?
    祥爷爷:来这里不是我的意思,是我子女把我送来的。在这里,生活当然没有在家里好。中国人的老传统,人老了还是希望和子女家人生活在一起。在家有老伴照顾多贴心、周到,饭菜也合口。
    记者:你住这里,芳奶奶来看过你吗?
    祥爷爷:经常来看望呢,昨天还来过。昨天降温厉害,还下了雪。她来我很高兴,也很感动。她给我带了爱吃的水果,陪我聊了一会儿天。我知道,现在离婚了,她的子女也开始阻拦她来看我。离婚了毕竟名不正言不顺,这里的管理员也不太欢迎,让她为难了,毕竟我还要顾及她的脸面。
    他们对复婚重新生活在一起有强烈愿望
    记者:你愿意复婚吗?
    祥爷爷:当然愿意复婚和她生活在一起。希望你们多帮忙,把我子女也采访下。我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也都快退休了。他们目前还在上班,大儿子退休又被单位返聘了,来看我次数少,问候电话倒是打的。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拨响芳奶奶的电话,确认她复婚的想法。
    她说关于离婚的事儿,今年4月就在双方子女的“陪伴”下去了汉台区婚姻登记处。因为不是自愿的,工作人员一追问,我们就眼泪汪汪的,所以没离成。从那以后,他那面的子女就不再管老爷子,电话也打不通,人也不露面,中风偏瘫的老爷子就我一个人照顾。老伴儿看我经济、身心压力太大,商量了很多次,我们就忍痛决定离婚,把我解脱。10月8日,我们自己去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我就后悔了。我们结婚在一起生活了10年,还是有些感情的。特别是我去老年公寓看他,他的身体、心情、精神状态都不好,我很难过。他说他在那里很孤独也很寂寞,我一个人在家也一样,他说想复婚跟我一起生活。但是,他行动不便,就委托我向外求援。
    根据老人提供的祥爷爷儿子的电话号码打过去,在听完记者告知的事由后,对方说打错了。
    知悉两位老人的复婚心愿,南郑县大河坎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表示:如果两位老人有法律方面的需要,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汉中日报  记者 王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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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10: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据案说法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部分,有专门条款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分则部分,有专门条款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可见,任何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结婚、离婚,在权利上是自由的。这两位老人如果想再次建立婚姻关系,他们只需带上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三样东西,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去办理复婚。
    子女干涉老人婚姻有其心理原因。老人反复向新闻媒体求助,是担心在办理结婚手续的过程中,或者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双方子女再次干涉。子女干涉老人婚姻,通常出于两种担忧:其一,父母所依托之人能否真诚以待;其二,父母财产的妥善处置问题。这种担心,可以理解。《婚姻法》2001年修正后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也就是说两位老人此次复婚如果不做相互赠予或财产约定的话,二人婚前财产在有生之年不会发生混同。但令子女担忧的是,待老人离世后会发生法定继承,依据《继承法》规定,老人的遗产由子女、配偶、父母共同继承。
    巧用法律,防范纠纷。二位老人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婚前个人财产做个公证(赠予子女或是提前立下遗嘱),这样的话,老人和子女均免去财产纠纷之苦。二位老人领取结婚证后,亦可对婚后所得财产作出约定并公证,以防止日后引发纠纷。但这些做法,任何人无权强迫,由老人自己选择。
    老有所助。建议跟老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妇联取得联系,给予老人协助、共同帮助风烛残年的老人完成复婚心愿。
    家是一个系统,家是一个人的开始和归宿。尝试沟通,学会爱,家庭成员的悲喜和需求考量着每个人爱的能力。祝福二位老人,也祝福他们的孩子!
    (汉中市家庭教育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法学硕士崔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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