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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知道,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日。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人权日),这16天是全球反对性别暴力运动期。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我市“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张艳,聚焦对妇女暴力行为这一现象,呼吁全社会为促进妇女权益保护不懈努力。
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大声说“不”!
一起杀妻案引发的思考
与张艳聊起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话题,是从她的日常工作开始的。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她一直特别注意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她利用自己的职业特点,不断拓展妇女维权领域,并参加到市妇联组织的巾帼志愿者在行动活动中,帮助妇女儿童维护权益。2010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通过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她意识到,仅通过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其权益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让妇女姐妹们学会远离伤害,寻求保护。
去年办理的一起杀妻案张艳记忆犹新,并引发了她深刻的思考。宁强县一对小夫妻婚后不久,丈夫就去外地打工,妻子则留在老家的县城打工。2015年,丈夫从外地回来,找到妻子打工的地方,将她带到某宾馆。丈夫提出要求让妻子跟他回家,妻子不愿意;让妻子跟他离开汉中去外地,也不去;要求发生性关系,她拒绝。丈夫就认为她一定是出轨了,否则怎么会几次三番地拒绝他的要求,遂拿起酒店房间里的木制衣帽杆开始殴打她。妻子跑出房间求助,丈夫追打到了走廊,被监控拍下全部作案过程,场面非常惨烈,衣帽杆断成两节,女子当场死亡。案发后调查,跟死者一起打工的一位女性好友说,该女根本没有什么“男朋友”,平时就爱上网打打游戏。以前该女也说过,丈夫在家的时候就经常打她,她想离婚。
张艳向记者分析:“虽然我们的社会一直在进步,科技越来越发达,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尤其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地方,人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达到一个高度文明的程度。在这些地方,男女平等的意识非常淡薄,尊重女性更无从谈起。当第一次发生暴力行为时,夫妻就应该心平气和地慢慢沟通,一起找出暴力形成的原因,施暴者必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进行改正,避免矛盾激化,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
一幕“以暴抗暴”的悲剧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反家暴正式进入法治轨道,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经历家暴后,却选择了隐忍和沉默。
上世纪九十年代汉台区发生这样一起刑事案件:小梅(化名)与张强(化名)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据小梅供述,丈夫每次一喝完酒就对她拳脚相加,她一直默默忍受着。案发当晚,张强用绳子将她双手捆起来,一直打她到半夜。婆家的姐姐、妈妈闻讯过来才把她解救下来,带到姐姐家睡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回家,看到丈夫躺在沙发上,多年的怨气、所有的愤怒瞬间爆发。她操起一根棒子将丈夫打死,而当时他们的儿子就在跟前。杀人之后小梅外逃,期间又成立了一个新家,生了一儿一女。去年被抓捕回来,张强的姐姐也证实,他弟弟确实有家暴行为。小梅被判了无期。
“本来是受害人,却没有寻求正确的方式方法保护自己,最后自己却变成了施暴者,成了罪犯。前夫的孩子仇视她:‘把爸爸打死,她又跑了,我再也没人管了!’通过公安机关我了解到,孩子现在没有正当职业,成了社会闲散人员。而再婚家庭的一儿一女,两个孩子成长过程中再也得不到母爱的关心,毁掉的是两个家庭。”张艳说,办理的家暴案子里,不少受害女性,为了脸面“家丑不可外扬”,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选择隐忍。她们中还有一部分,因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而不敢离婚。也害怕离婚后面对周围人的眼光,怕在他们面前抬不起头,怕娘家的父母被人耻笑。可虽然忍了,但精神和肉体上的持续折磨很受煎熬。忍无可忍时爆发出来,就造成社会很大的不稳定因素。而在家暴环境长大的孩子,很多心理灰暗有阴影,性格不自信、偏激,经常会用很极端的手段对待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有的则自暴自弃,在不利外因的影响下,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还有的孩子从小就在不尊重女性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长大了也变成家暴的施暴者。
第一次向你动手就要严肃对待
家庭暴力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它打着爱的旗号,实施着最亲密的伤害。张艳建议:当女性第一次遭受到暴力行为时,就必须严肃对待,不能纵容、放纵施暴的行为,必要时可以采取报警处理。因为在施暴者看来,暴力是能起到作用的,对方会因为暴力屈服于自己,他们就以为事情解决了,却不曾想到,这已经给未来埋下了隐患。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只有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才能支持受害人损害赔偿。而认定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证据就是报警的出警记录、照片材料、医院就诊记录以及人证等。
她还建议,女性应自强自立,学习文化知识,把自己跟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提高自身修养;要有独立的生存能力,经济独立、思想独立,不过度依赖男性。放开眼界,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暴力行为,要向社会寻求帮助,找村组、社区、妇联、工会等求助。切不可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默默忍受,担心别人知道,反而会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别让最爱的人伤你最深”!
如果家庭暴力严重的就应该离婚,以免暴力愈演愈烈。(汉中日报 记者 曹娜 原标题: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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