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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丈夫长期旷工离家四年未归 汉中汉台法院依法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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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3: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与宋某都是汉中某企业职工,两人相识后情投意合,感情不断升温,于2011年登记结婚。然而结婚以后,宋某整日不思进取、游手好闲,甚至还经常参与聚众赌博。为此,张某多次苦心规劝,却收效甚微。

丈夫长期旷工离家四年未归 汉中汉台法院依法判离婚

丈夫长期旷工离家四年未归 汉中汉台法院依法判离婚

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2012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就在孩子四个月大的时候,宋某竟然不告而别离家出走。原以为他出去一阵就会回来,没想到宋某这一走就是四年多,再没回过家。在这四年里,家人和单位均联系不到他。张某不但要工作,还要独立抚养幼小的孩子,开始对宋某彻底失望,就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在走访宋某所在单位时查明,宋某上班期间曾长期旷工,后被调整到另一个车间后,至今未去上班。单位也多次派人与宋某联系,但一直没有结果。汉中汉台法院民巡一庭的法官认为,宋某现与张某分居时间已超四年,彼此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张某要求与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张某和宋某二人离婚,儿子由张某抚养。 判决结束后,当事人张某给主审法官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张某和宋某这起离婚诉讼案比较典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依法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不等于人生理上的死亡,被宣告人可能死了,也可能没有死。公民一旦被宣告死亡,其财产和婚姻关系也随之发生变更,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法律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也得协商解决。 (西部网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史凯强 通讯员 王晶 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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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11-20 18: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妹子不错,快来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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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11-24 11: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嫁夫如此,也算是命中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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