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为广泛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按照公安部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结合汉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治安案件,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不少于1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收缴炸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或者手榴弹1枚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案件案值的30%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最低不少于1500元的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治安案件,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不少于1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收缴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案件案值的30%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最低不少于1500元的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按照案件案值的30%奖励,最低不少于2000元。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按照案件案值的30%奖励,最低不少于3000元。 七、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办案部门提出奖励标准,分管领导和警务保障部门审批后予以发放。 市公安局采用信件和电话二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汉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汉台区民主街40号),邮政编码:723000; 举报电话:0916--2688897、0916--2688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