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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汉中市民们,擦亮眼!千万不要因积分清零而盲目突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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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员朋友您好!您的积分将在12月31日清零,请在年底前及时办理积分兑换业务。’接到这样的商家短信,我赶紧带上会员卡和身份证去兑换积分。可等我去办时,商家却说不能兑换。我卡里积分有900多,办卡时商家说积分可以兑换礼品,但并没有说多少分才能换,我也没问。现在商家规定1000分以上才能换,否则12月31日后全部清零。想换东西,我就得在他那继续消费凑够1000分。”
; C/ M" y  ^: A2 J        近日,市民苏女士反映,这种积分兑换的方式让消费者有种被“忽悠”的感觉。" @& ~& d0 S) m/ C
        以苏女士目前900分的积分计算,1000分兑换50元消费券,想要兑换,就必须于12月底前在该商家突击消费一千元,之后所兑换的现金券仍将继续在该店消费,这一连锁反应下来,还要往里贴不少钱。3 }% O9 Y: @8 N8 n9 B' j
  据了解,汉中市不少商家都有办理会员卡,承诺积分兑换礼品的业务。10元积一分,积分兑换商品,会员日积分翻倍”等宣传语对精打细算的消费者来说,可谓诱惑不小。东西买了还有额外的礼品送,不少市民消费时都愿意办理一张会员卡。有商家规定年底会员卡内的积分清零,如果不及时兑换,积分将被清空。  B/ V* e2 K$ j- h& @7 |: q
  针对此现象,某商场营销总监表示,这种方式能增加消费者对商场的依赖性和忠诚度,已成为业界一种默认的“潜规则”。商家进行定期积分清零表面上是回馈消费者,实际上是想激发消费者的二次消费。
$ C3 c% P- S. U        汉中市12315中心提醒:7 `# T, N" a0 B& y3 s$ N- h
  以积分兑换礼品作为商家揽客的手段,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违规。
( n) v9 f! }7 J3 s* y) s0 W2 m1 t  但不管哪种方式的积分,都是以消费金额累积出来的,消费者要理智对待,科学消费,合理开支,不要为凑积分换礼品而盲目突击消费。
: t0 m& ?5 [7 K+ e& W  同时,办理会员卡时应首先了解清楚积分兑换规则,注意店内有关活动说明,注意留存相应证据,避免兑奖时商家称无奖可兑或其他偷梁换柱行为的发生。
' n2 j& {2 b% h& T& B9 v& u4 _  如果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证据,向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投诉。(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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