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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妻子工伤致死赔偿没谈拢 汉中男子持斧欲威胁对方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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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22: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汉中一男子张某因与另一人有矛盾,遂手持木工斧到一所中学门口,企图威胁对方儿子,以达到要挟对方解决问的目的。所幸学校报警后,民警及时出警并通过走访调查,积极主动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潜在威胁,确保了校园的绝对安全。: i9 S( ~3 @; N' g" H8 s

妻子工伤致死赔偿没谈拢 汉中男子持斧欲威胁对方儿子

妻子工伤致死赔偿没谈拢 汉中男子持斧欲威胁对方儿子

+ W& V2 d: z6 g; `4 d3 c  10月19日16时许,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铺镇派出所接到辖区二里中学报警称,在学校门口有一男子手拿一把斧头,情绪激动,企图闯入学校,非常危险。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学校。但抵达现场后,民警未发现可疑人员。为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民警立即对校园周边进行走访。# |% I2 g/ Y% D. ~3 L2 E4 p
  经警方调查走访获悉,持斧男子为张某,因其妻2013年在李某某的施工队发生工伤致死,两家就死亡赔偿金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张某遂于10月19日16许持木工斧,到二里中学门口,威胁在该校就学的李某某之子,想以此来胁迫李某某与其达成赔偿协议。在了解情况之后,民警立即联系李某某,确认其子已安全回家后,又赶往张某家中,但未发现张某。民警迅速将情况通报给村上及张某亲属,要求他们立即联系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h& Y& \! ^; e, {, R  第二天6时许,在得知张某回家后,民警迅速赶到张某家中,将其所持木工斧查获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对持木工斧在学校门口的企图威胁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Q# r0 Q) R# u  L& X% B/ z
  调查结束后,民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肃指出其因纠纷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错误,并告知张某与他人的赔偿纠纷可到法院依法解决,逐渐解开了张某的心结。随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处罚。张某表示,非常感谢民警对他的批评教育,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他将按照法律规定到法院依法解决问题,并向公安机关保证不再违法威胁他人。
* ~& I" }# |" q; V% n  公安机关提醒,个人纠纷要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通讯员 高萌 华商记者 袁小锋)9 v& i- n  E0 P.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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