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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要求,依据汉中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成本审核结论,近日我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10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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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通知
9 [3 w4 |" L$ K8 Q 中心城区、南郑县、洋县、勉县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64元调整为3.52元。
3 r" S+ U9 t( _ 镇巴县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4.70元调整为4.58元。
* B; Q3 k$ \1 Z4 N( J2 i- U# _ 通过城市管网供气大用户管输和配气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在不超过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同时,要求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价外收费行为监管检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4 w$ E' }2 p# r' }! L
另外,我局通知明确规定取消每户每月1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此前已收费用不退还,未收费用也不再收取。城市燃气企业对居民燃气设施维护与管理费用纳入配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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