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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女子孙某谎称自己是民政局信息中心主任,以可承包工程和安排工作为由诈骗他人钱财170余万元。
9 J$ F6 N( Y* ]5 c 2014年6月,孙某谎称自己是汉中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主任,告知唐某,民政局有个总造价25万余元的“便民服务亭”工程,可以通过不招标的方式交由唐某承包,唐某表示同意。$ a" ~! K6 X# f% O M5 u; f
在合同签订期间,被告人孙某以承包合同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多次向唐某索要现金。合同签订后,唐某多次催促被告人孙某,向其询问施工及付款信息,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
+ g9 r( G2 x. n0 p, B8 `6 A- c 后唐某得知民政局并无此工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孙某还谎称自己有能力通过关系安排人员进入民政局工作,向亲戚朋友散布消息,以向领导送礼等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诈骗金额高达170余万元。
7 J: A+ o9 R% D9 i 近日,汉台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来源:汉中日报 唐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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