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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教育局:
你们关于申请有关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陕教基〔2005〕57号)及相关评估标准要求,经组织专家评估、复查,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命名汉中市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陕西省山阳中学、紫阳县紫阳中学、安康市白河县高级中学、陕西咸阳中学、咸阳市乾县第一中学6所学校为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以上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快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凸显办学特色,积极帮扶薄弱学校发展,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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