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2日从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有效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汉中市已出台《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今年开始设立“市长质量奖”,对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由汉中市政府对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奖个人资助性奖励5万元。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奖项是汉中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目的是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出一条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在全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办法》明确规定,“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集体奖不超过2个,个人奖不超过2名,有效期为5年。《办法》还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基本条件、申报要求、评选程序、奖励办法和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将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评审专家将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库,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汉中市长质量奖的设立不仅能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感和勇于竞争的意识,而且还能起到强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全市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陕西传媒网 谢全秀 通讯员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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