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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快速反应,果断出击,深入调查取证,连续查处2起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案,行政拘留18人,有力保障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 H, \* M' v- |( A3 k 接警:有人阻拦国家电网工程施工
* e1 ^# t# s4 q5 o; g; m# W% O8 q* g; X 2016年7月6日,公安汉台分局接到汉中市供电局报警,反映位于汉台区河东店镇平安村的,国家电网公司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陕2项目,4116#基础施工点现场有人阻拦施工,请求公安机关查处。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保障应急机制”,邓宏均政委火速调集警力并亲自带队前往现场处置。
3 t, i/ h8 w* D9 n3 t 现场:人走了
% L! ^( s' j" K- K+ \ 赶到现场后,阻工人员已经撤离。邓政委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该工程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建设跨度长、标准高、时间紧。其中由汉中市供电局承建其陕2项目施工现场近期多次遭到周边矿山工作人员的阻挠,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正常开展。
+ t+ P- `% {6 r" \9 e6 s% U, i 邓政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预判,阻工人员一定还会再次阻工,要求分局相关部门、警种严格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备足警力,随时做好处置准备。
* x; U1 z% d& ?0 Q5 d2 A, @6 T 不出所料:阻挠者卷土重来9 B* m/ t @* b( E* L- p" e! @
7月7日8时许,3名不明身份人员再次进入施工现场,采取辱骂、恐吓、阻拦施工机械运行等方式阻挠施工,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正常开展。分局立即调集30名备勤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抓获阻工人员3名。经查证:汉中石门石英矿山负责人薛某新以超高压电线塔施工单位阻碍其矿山开采为由,与妻子张某琴、矿山工人欧某生三人强行阻拦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建设停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 ^% }; a6 G* g( U0 q8 o 手段升级:雇佣农民工阻挠施工8 H& P! N2 ?9 ?5 N
同日10时许,分局接到施工单位报警,称项目另一处4120#基础施工点现场有多人阻拦施工,导致工程建设再次受阻。接报警后,分局立即调集50名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抓获阻工人员16名。经查,汉中汉水石英矿老板郑某以超高压电线塔施工单位阻碍其矿山开采为由,指使矿厂负责人黄某林、经理马某于 7月7日、8日连续两天以每天120元的报酬雇佣农民工20余名前往4120#施工现场,强行冲入高压电线塔施工点警戒线内,阻拦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建设停滞。
5 O% |) |2 D/ h) s7 i7 ^ 依法处理:再次拘留15人
0 S6 t: L+ r, e+ ]- J$ X) x% F 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分局依法对矿厂负责人黄某林、经理马某2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矿厂工作人员张某政等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明知道强行阻工违法,仍参与阻拦施工的10名受雇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汉水石英矿老板郑某,作为阻工的幕后指使者,7月7日、8日两天多次前往现场对阻工违法活动进行现场指挥,在分局调集警力进行查处时逃离阻工现场。目前,分局对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来源:汉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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