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花店购花,见花店柜台上有一款心仪手机,便乘店员不备,拿走了手机,仅过了数小时便被抓获。2016年6月30日,城固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付琴犯盗窃罪,对其单处罚金5000元。 2016年3月17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付琴在城固县一花店买花时,发现花店柜台上放着一部的“vivo”牌“X6plus”型手机,一时心动,想据为己有,便趁花店服务员不备,将该手机盗走。当日破案后,被告人付琴主动将被盗手机退交到派出所,次日花店店员领回了被盗手机,对被告人付琴的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付琴犯罪后坦白交代,如实供述,主动退交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可予以单处罚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华商记者 王亮) ; e2 E( r7 G0 r( {8 m;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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